舊約的總結是對彌賽亞的盼望

舊約聖經包括了許許多多不同文體的書卷, 由多位作者於不同的時代所寫下. 一直以來, 不斷有人嘗試從舊約的經文中來總結整本舊約聖經. 但我覺得, 要找出舊約的總結, 或是舊約主要傳達的信息, 最好是從舊約聖經對猶太人的集體影響來看, 特別是對於新約時代或第一世紀的猶太人.

主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中, 說, “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約翰福音4:22) 的確, 猶太人身為 神的選民,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羅馬書9:4~5)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 從他們漫長的歷史中, 領受了完整的舊約聖經. 猶太人世世代代所讀的是舊約聖經, 呼吸的是舊約聖經的空氣, 生活在舊約聖經的啟示裡. 可以說, 神透過舊約聖經塑造了猶太人整體民族的意識. 
而在新約聖經裡, 我們可以找出舊約聖經對於第一世紀猶太人的集體影響, 或是說舊約聖經的總結到底是什麼. 當施洗約翰在約旦河外行悔改的洗禮時, “百姓指望基督來的時候、人都心裡猜疑、或者約翰是基督" (路加福音3:15) “猶太人從耶路撒冷差祭司和利未人到約翰那裡、問他說、你是誰。他就明說、並不隱瞞.明說、我不是基督" (約翰福音1:19~20) 雖然施洗約翰並沒有行任何神蹟, 猶太人還是希望他就是那位彌賽亞, 因此特別派人去問他.
安得烈是聽見施洗約翰為主耶穌所作見證, 轉而跟從耶穌的兩個門徒之一, “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繙出來、就是基督)" (約翰福音1:41) 彌賽亞是希伯來文מָשִׁיחַ (“mashiach") 的中文音譯, 意思是"受膏者". “受膏者"在舊約聖經裡通常是"君王"的代稱, 如哈拿的禱告,"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 (撒母耳記上2:10), 又如大衛提到掃羅王, 大衛"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撒母耳記上24:6) 不管"彌賽亞", “基督"或是"受膏者", 指的都是"君王"的意思.

此外, 在舊約聖經的多處經文裡, 預言一位將來的君王, 如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 (以賽亞書9:6~7), “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 (以賽亞書11:3~4) 這位 神應許的君王不但要坐在大衛的寶座上, 復興以色列國, 還要以公義和平統治世上的萬國萬邦.

因此, 當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提到"彌賽亞"時, 他們指的是聖經所預言的這位君王, 正如腓力對拿但業所說, “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 (約翰福音1:45) 而拿但業後來對主耶穌的回應, “拉比、你是 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 (約翰福音1:49)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是如此熱切地等候這位彌賽亞君王. 當西面"得了聖靈的啟示、知道自己未死以前、必看見主所立的基督" (路加福音2:26), 並且在聖殿裡親眼見到主耶穌時, 不禁稱頌 神說, “主阿、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豫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 (路加福音2:29~32)

不只是西面而已, 當主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時, “前行後隨的眾人、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 (馬太福音21:9) 他們其實是引用詩篇118:25~26, “耶和華阿、求你拯救… 奉耶和華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和散那“是希伯來文הוֹשִׁיעָה נָּא “hoshiana"的中文音譯, 意思是"求你拯救“). 詩篇118是著名的彌賽亞詩篇之一, 當他們引用詩篇118在主耶穌的身上時, 眾人事實上是在宣告主耶穌就是這位所預言的彌賽亞君王.

不只是第一世紀的猶太人, 甚至連鄰近的撒瑪利亞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混血) 也存著對彌賽亞的盼望. 在約翰福音4章裡, 那位撒瑪利亞婦人說, “我知道彌賽亞、(就是那稱為基督的)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 (約翰福音4:25)

對彌賽亞的盼望是第一世紀猶太人的共同信念, 是 神藉由祂的話 – 舊約聖經, 深植在以色列民心中的深切渴望. 舊約聖經的總結, 或是舊約聖經的主要信息, 絕不是"靠行為得救“, 也不是"順服的人蒙福, 悖逆的人受咒詛" (不然就不需要救主了), 而是對於彌賽亞的盼望. 而新約聖經的總結, 則是這個彌賽亞盼望的實現.

遵守律法, 死守律法, 和不守律法

有些弟兄姊妹一聽到遵守律法, 就馬上聯想到死守律法, 律法主義, 走上想要靠著律法得救的死路等等, 或是說律法已經過時或廢除了,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 基督徒靠恩典不靠律法. 或是說, 律法是給猶太人的, 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 或是引用聖經,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既然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 那就乾脆不要守律法, 靠恩典得救就行了. (註: 其實這樣解經完全是斷章取義, 雅各書2:1~13是勉勵基督徒不要以外貌待人, 而要遵守以"愛人如己"為代表的所有律法.)

誠然, 基督徒是靠著恩典得救, 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們在基督以下, 就不被定罪了. 然而, 基督徒遵守律法的目的不在於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律法是 神對人的心意, 遵守律法是天父的兒女聽命的表現.
律法沒有過時,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沒有廢除, 使徒保羅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使徒保羅大聲疾呼"因信稱義"的真理的同時, 唯恐基督徒誤解只要有信心就不需要律法, 特別澄清因信稱義的人更是要"堅固“律法. 堅固的希臘原文是ἵστημι, 在這裡有"支撐, 維持, 認可" (upload, maintain, validate)的意思. 保羅用這個字強調遵守律法的重要性. (註: 我希望弟兄姊妹們能接受按照聖經的字面意義來理解聖經, 而不要把神學觀念套進經文的解釋. )
聖經從來沒有說基督徒不用遵守律法. 事實剛好相反, 聖經說不守律法就是犯罪. 愛的使徒約翰這樣對基督徒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使徒約翰勉勵基督徒要行義, 不要犯罪, 也就是要他們遵守律法. 雖然基督徒沒有辦法達到無罪的完全, 而需要 神的恩典, 如約翰所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1:9) 但是基督徒還是應該盡力遵守律法,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既然不守律法就是犯罪,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斷乎不可!" (羅馬書6:1~2)

遵守律法並不是死守律法或律法主義. 死守律法的人是誤解了 神的律法. 神的律法並不是希臘羅馬或現代社會的法律條文, 只要在法律的範圍之外, 人就沒有罪了. 律法是 神透過例舉式的誡命, 教導 神的子民祂的心意. 律法的希伯來文是תּוֹרָה (Torah), 原來是"教導, 指示" (teaching, instruction) 的意思.


我想藉由以下的經文.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 來指出死守律法和遵守律法的不同. 出埃及記這條律法是 神根據以色列當時的農業社會背景而頒布的, 可是難道這條律法就不能應用在其他的場合嗎?

死守律法或是律法主義的人可能會說, 我的仇敵既然沒有牛或驢, 這條誡命不適用在我的身上, 我不用作任何事情. 或是剛好他們看到有人的驢在重駝之下, 但是那人並不是他們的仇敵, 所以這條誡命也不適用. 死守律法或律法主義的人是拘泥在字句上, 只著重在字句所規定的外表的行為. 死守律法的人並不是真的遵守律法, 神從來沒有要祂的子民死守律法的意思. 死守律法和不守律法, 在 神的眼中沒有多大差別.

遵守律法的人會思考律法的精義是什麼, 當他們讀到上述的誡命時, 他們會想, 不錯, 我的仇敵既沒有牛也沒有驢, 但是若我的仇敵遇到其它困難, 按照這條誡命的精神, 難道我不應該幫助他們嗎? 而如果連我的仇敵, 神都要我幫助他們, 那麼我對其他人就更應如此了. 因此遵守誡命的人會去發掘誡命背後的屬靈原則, “當我們看到別人有困難的時候, 應該伸以援手, 就算那人是我們的仇敵也不例外“, 並且願意照著去行.

誠然, 這條誡命已經被包括在"愛人如己“的誡命當中了. 然而, 這並不是說有"愛人如己“的誡命就不須要這條誡命了. 神的話是沒有多餘的. 出埃及記這條誡命讓我們能更好, 更具體地遵行愛人如己“的誡命. 大概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愛人如己“的誡命, 但是有多少人在仇敵遇到困難的時候去幫助他們? 我想很多弟兄姊妹(其實也包括我在內) 就算不會幸災樂禍或是向 神大大感恩, 也不會去幫助仇敵. 然而這條誡命正好是要求我們如此行, 而"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 又有多少人因為沒有在仇敵有困難的時候去幫助他們而向 神認罪悔改? 不認識 神的律法, 常常使我們陷在罪中而不自知.

不守律法和死守律法都是犯罪, 惟有遵守律法才討 神的喜悅. 律法啟示了 神對人美好的心意, 教導我們如何過討 神喜悅的生活. 猶太傳統的禱告文如此說, בָּרוּךְ אַתָּה יְהוָה אֱלֹהֵנוּ מֶלֶךְ הָעוֹלָם אֲשֶׁר קִדְּשָׁנוּ בְּמִצְוֹתָיו (Blessed are you, LORD our God, King of the universe, who sanctified us by His commandments…), 意思是說, “主我們的 神, 祢是應當稱頌的, 因為祢藉著祢的誡命使我們成聖… 我們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我們成聖則是藉著聖靈的引導和幫助, 遵行 神的律法, 過聖潔的生活. 願弟兄姊妹不但能"喜愛耶和華的律法, 晝夜思想" (詩篇1:2), 也能真正遵行律法, 走成聖的道路.

(有關律法和律法主義的討論,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有關律法也是給外邦基督徒的討論, 請參閱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一文)

彌賽亞信徒? 基督徒?

自從開始在部落格上寫文章, 已經有幾個月的時間. 我想談談我為什麼將這個部落格命名為"彌賽亞信徒", 以及開始這個部落格的目的. 首先, “彌賽亞"一詞的希伯來原文是מָשִׁיחַ, 英文直接音譯為Mashiach, 或更常見(但較不準確)的Messiah. 中文音譯為"彌賽亞". מָשִׁיחַ的意思是"受膏者", 也就是接受膏抹的人. 膏抹代表分別為聖歸給 神. 在聖經裡, 只有三種職分的人會接受油(橄欖油)的膏抹: 祭司, 先知與君王.

關於祭司受膏的經文, 可參考出埃及記28:41 “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和利未記8:12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而先知受到膏抹的例子, 可參考列王紀上19:16裡 神對先知以利亞的吩咐, “又膏寧示的孫子耶戶作以色列王.並膏亞伯米何拉人沙法的兒子以利沙作先知接續你。" 至於君王受膏的經文, 可見撒母耳記上10:1 “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這不是耶和華膏你作他產業的君麼。" 和撒母耳記上16:13 “撒母耳就用角裡的膏油、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母耳起身回拉瑪去了。

“受膏者"一詞, 在聖經中出現了多次. 若單指受膏者, 通常是代表君王, 如撒母耳記上2:10 “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 和撒母耳記上26:9 “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掃羅王)而無罪呢。

神藉著祂的選民 – 以色列人的歷史, 也就是這個民族從被 神揀選以後所經歷的一切, 包括從被擄, 分散到列國, 受逼迫, 被欺壓, 受到奴役, 將對於彌賽亞 (受膏者 – 君王) 的盼望放在以色列民族的心裡. 神在聖經中賜下關於那位將來的受膏者, 那位拯救以色列民的君王的應許, 如著名的彌賽亞詩篇 – 詩篇2.

而這位 神所應許的受膏者, 似乎有多重的職分. 在另一個著名的彌賽亞詩篇 – 詩篇110: 1~2, 4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耶和華必使你從錫安伸出能力的杖來.你要在你仇敵中掌權… 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這位受膏者不但是君王, 並且是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 此外,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 這位受膏者也是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如申命記18:18~19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 (摩西)、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

因此, 神在聖經裡所應許的彌賽亞 – 受膏者, 不但是榮耀的君王, 同時也是聖潔的祭司, 和神聖的先知. 主耶穌正是這位彌賽亞, 祂是大衛的後裔, 要坐在大衛王的寶座上永遠為王, 又是按著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並且也是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受膏者"在希臘文裡翻譯為 Χριστός, 英文直接音譯為 Christos, 或更為常見(但不大準確) 的 Christ. 中文的音譯則為基督. 然而"受膏者"一詞, 在新約時期, 也就是第一世紀當時的希臘羅馬文化的外邦世界, 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當時的羅馬皇帝加冕的時候, 是戴上桂冠, 而不是被膏抹. (羅馬皇帝自認是神, 無需分別為聖) 後來羅馬帝國立基督教為國教之一(基督教並非惟一的國教, 只是合法化)以後, 羅馬皇帝加冕時也會受膏, 但這是後來的事了.

當福音傳到外邦世界的安提阿的時候, 由於門徒們常常提到主耶穌是受膏者, 其他不信主的外邦人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這些人老是提到一個把油澆在頭上的人呢? 外邦人就給這些門徒取了一個綽號: Χριστιανός (參使徒行傳11:26), 英文直接音譯是Christianos, 或更為常見 (但不大準確) 的 Christian, 中文翻譯為"基督徒". 意思大概是"一個把油澆在頭上的人的門徒" 因此, “基督徒"其實是一個有諷刺意味的稱號, 但這些門徒覺得是他們為著主耶穌的名受辱, 因此他們反而很高興地接受這樣的稱呼, 也自稱是"基督徒".

按照 神的定旨先見, 福音要出於猶太人, 主耶穌, 這位 神的彌賽亞 – 受膏者是猶太人的王, 初代教會事實上也全是猶太人, 然而因著大多數猶太人的拒絕, 福音要因此傳於外邦, 使外邦人也蒙恩得救. 雖然如此, 神並沒有棄絕以色列人. 使徒保羅說, “就著福音說、他們(猶太人)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羅馬書11:28~29)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 外邦教會和猶太人是敵對的. 在歷史上, 外邦基督徒常常迫害猶太人, 猶太人因此反而更無法接受主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 然而, 神的工作是奇妙的. 伴隨著以色列在主後1948年奇蹟似地復國後, 猶太人當中信主耶穌的人突然開始出現了. 相信主耶穌就是彌賽亞的猶太人不但越來越多, 而且逐漸形成一個前所未見的信仰運動: Messianic Judaism. 但為什麼這些信主耶穌的猶太人不說他們是基督徒呢? 原因很簡單, 就像我不會跟其他中國人說我的名字是Chan-Hua Liu一樣, 因為Χριστιανός 或 Christian 或 “基督徒" 都不過是其他語言的譯名而已, 這些信耶穌的猶太人寧願用他們自己的希伯來文音譯來表達他們自己, 因此他們稱自己是"彌賽亞信徒".

因此, 彌賽亞信徒或是基督徒, 基本上是一樣的意思, 都是相信並接受主耶穌就是 神所應許的彌賽亞 – 受膏者的人. 神帶領我和我的家庭, 從三年前開始接觸一個彌賽亞信徒的猶太人會堂, 從他們那裏我們得到極大的祝福, 學習到很多關於基督教信仰的猶太根源的事, 都是在基督教的神學院和聖經註釋學不到的東西. 開始這個部落格的目的, 是希望拋磚引玉, 藉由歷史-文法解經法 (Historical-Grammatical method), 結合聖經原文和當代歷史背景的角度來解釋聖經, 讓我們可以更加看清楚福音信仰原本的面貌. 好比看一本當代中國人的著作, 我們可以很容易了解作者想表達的意思. 但如果我們去讀一本中國古代周朝的著作, 我們就需要先去了解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 以及當時的語言. 我相信, 除非我們先了解聖經到底在說什麼, 我們才能真正"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2:15), 也才能更適切地將聖經應用到我們當代的需要.

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

在這篇文章中, 我想要討論一下什麼是律法, 律法和現代法律的差別, 以及遵守律法是否等同於律法主義等問題. 坦白說, 我感覺自己還是一個聖經的初學者, 不大有資格談論這樣的問題. 我所能分享的, 僅僅是從我接觸彌賽亞信仰 (Messianic Judaism) 並開始尋求基督信仰的根源以來, 這三年當中的一些體會.

首先, 什麼是律法呢? 律法指的是聖經的前五本書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 ,通稱為摩西五經, 又稱為律法書, 或簡稱律法. (註:拉比猶太教稱摩西五經為"書寫律法", 有別於"口傳律法" – 歷代拉比對聖經的註釋. 拉比猶太教統稱"書寫律法"和"口傳律法"為"律法".本文的討論將律法視為摩西五經)

“律法"一詞的希伯來文是תּוֹרָה, 意思是"教導, 指示, 訓誨". 在希伯來文裡, תּוֹרָה其實沒有"律法"或"法律"的意思. תּוֹרָה 是從動詞字根ירה衍生出來的. ירה 表示"射箭, 投擲"的意思. 當射箭的時候, 我們需要"瞄準, 指向"目標, 引申有"指示"的含意. 因此, “律法"實質上指的是 神對人的教導, 指示和訓誨. 對基督徒而言, “律法"是天父對祂的兒女的教導.

另一方面, “罪"的希伯來文是חַטָּאת. 而חַטָּאת的動詞字根是חטא, 意思是"沒射中目標", 引申為"犯罪"的意思. 當人沒有按照 神的教導, 指示, 和訓誨來生活時, 人就犯了罪. 犯罪意味著人沒有達到 神的要求.

那麼為什麼תּוֹרָה後來會被稱作"律法"呢? 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七十士譯本 (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 將תּוֹרָה翻譯為νόμος (法律, 原則), 而不是διδαχή (教導). 而新約聖經也沿用相同的希臘文字彙. 當然我不是說七十士譯本或新約聖經的作者錯了(God forbid if I say so.), 而是從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 很難找到完美的相應的詞彙.

在希臘人的觀念裡, 違反教導可能算不了什麼, 但是違反法律可是一件大事. 另一方面, תּוֹרָה 既然是 神的教導, 而 神又是天地的主, 神的教導自然有神聖的權威, 因此νόμος 是在希臘文裡最能表達 תּוֹרָה 所隱含神聖性與權威性的字彙 (雖然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差別), 導致以後תּוֹרָה 被翻譯為"律法". (註: 為了方便討論, 本文以後還是稱תּוֹרָה 為律法)

然而, 律法 (תּוֹרָה) 和我們所認知的法律有本質上的不同. 首先, 法律基本上是條文式的, 窮舉性的. 我們翻開任何一本法律, 我們看見的是一條一條的法律條文. 法官在審判的時候, 只能在法律條文規範的範圍內判決. 若法律有漏洞, 就算犯人十惡不赦, 法官也愛莫能助.

律法不是法律. 當我們打開律法書 – 摩西五經時, 我們看到的大部分是敘事, 只有一小部分是法律條文的形式. 神是使用整個摩西五經來教導祂的百姓, 而不僅僅是定下一些法律條文而已. 律法書的敘事加上"法律條文", 才構成完整的 神的教導. 而就算是律法裡的"法律條文", 也與我們今日所認知的法律條文大大不同.

律法書裡的"法律條文", 希伯來文是מִצְוָה, 意思是誡命 (commandment). 神的誡命是 神對人的明確的旨意. 誡命可大致區分為מִשְׁפָּט (典章 judgment) 與 חֻקָּה(律例 statue). 典章是那些有明顯的屬靈的或道德性理由的誡命, 如不可殺人. 律例則是那些沒有明顯理由的誡命, 如製作除污穢的水的條例. 根據猶太拉比的整理, 摩西五經包含613條誡命.

誡命是有階層的. 若用金字塔來表示 (原諒我用這個比喻), 金字塔越上層的誡命越是一般性的, 原則性的, 而越下層的誡命則是越特殊的, 例舉性的. 金字塔最上層的誡命就是所謂的"最大的誡命". 主耶穌告訴我們什麼是最大的誡命,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在愛 神和愛人兩條誡命以下, 神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十誡 (出埃及記20:1~17) 也是屬於一般性的誡命. 十誡的前四條誡命包括在盡心盡力愛 神這條誡命之下, 而十誡的後六條誡命則是包括在愛人如己的誡命裡.

在十誡以下, 其餘的601條誡命則是 神針對以色列當時的需要所特別給予的具體的指示. 這些誡命一方面是例舉性的. 當士師審判的時候, 就算律法沒有明文規定, 他們仍然可以根據已有的誡命的精神加以延伸, 來處理不同的案件. 而這也是為什麼區區613條誡命就足以應付以色列的一切需要. 另一方面, 這些誡命是時代性的. 當時代變了, 環境變了, 有些誡命可能需要因時制宜, 因地制宜. 當然, 誡命的更動還是必須符合誡命本身的精神. (更確切的說, 是如何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會改變, 但誡命和律法是不變的) 例如,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 利未人負責會幕和聖物的搬運. 當以色列人進迦南後, 利未人不再需要常常搬運會幕. 鑒於利未人的職責是幫助祭司事奉 神, 大衛王後來重新分派利未人在聖所的服事. (歷代志上23)

關於誡命的時代性, 塔木德(Talmud, 口傳律法的結集成書)裡有一個有趣的故事. 在天堂裡, 摩西有一天向 神請求, 讓他下到地上去聽拉比阿齊瓦 (רבי עקיבא, Rabbi Akiva, 第二世紀猶太教的偉大拉比) 的講課. 神答應了摩西. 摩西坐在教室的最後面, 聽拉比阿齊瓦講解一條"應該是"基於摩西五經的律法, 但是摩西一點也聽不明白. 摩西的心涼了一大半. 當拉比阿齊瓦講課完畢, 他的學生們質問他: “你的根據是什麼?" 拉比阿齊瓦回答: “這是摩西在西乃山上口傳下來的律法" 摩西聽了就放心了. (b.Menah. 29b)

摩西怎麼可能放心呢? 拉比阿齊瓦的所謂的"摩西的口傳律法"不可能是真的, 因為摩西甚至聽不懂他到底在說什麼. 摩西會放心是因為他明白到拉比阿齊瓦是應用律法的原則到阿齊瓦的那個世代所面臨的問題. 律法或誡命的精神還是一致的. 不管其他具體的誡命, 或是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如何演變, 原則性的誡命, 諸如愛 神愛人總是不變的. 神的誡命是活的, 有生命的.

當然, 這也不是說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就可以常常改來改去的. 猶太人尊重並盡力遵行 神的誡命. 當外在環境改變, 使他們無法遵行時, 他們才會考慮如何加以變通, 而仍能保持誡命原有的精神. 相對於猶太人, 外邦基督徒的態度卻往往是將焦點放在那些在今日窒礙難行的誡命上, 然後宣稱所有的律法都是過時的, 或是說既然有些誡命無法遵守, 其他的誡命也都用不著守了, 反正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說這話的人昰誤解了雅各.

除了有階層性外, 誡命還有輕重之分.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訓門徒說,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另一次,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在這兩次的說話中, 主耶穌一方面強調要著重遵行那些更重要的誡命, 另一方面他也勉勵不要忽略那些似乎微不足道的誡命.

如果說誡命是 神對人的直接明顯的旨意, 那麼律法書裡的占了大部分的敘事, 則是間接地表達了 神對人的心意. 敘事有時提供了誡命的背景, 有時提供了遵行或違反誡命的實例. 敘事和誡命互相補充, 形成完整的律法. 律法是 神對人的教導, 律法啟示了 神對人的心意.

然而, 遵守律法或誡命的目的是什麼呢? 遵行律法的目的是讓我們能更親近 神. 如果將律法本身當成目的, 就形成了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者的特徵往往是把律法過度條文化, 然後因著自己能遵守這些條文而沾沾自喜. 將律法條文化本身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只要我們不要自滿, 並常常自我提醒回溯到律法背後 神的心意. 條文化的律法, 讓人能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具體遵行律法. 另一方面, 律法條文化的確有讓人陷入律法主義的危險.

關於律法和律法主義, 請聽一個猶太拉比的比喻 (midrash). 有一天 神想要知道哪些祂的僕人是出於懼怕來服事祂, 哪些祂的僕人是出於愛來服事祂. 神想了一個辦法. 他把這些僕人安置在一個鎖著的房間裡, 門上有一個小孔可以看到外面. 那些出於懼怕服事 神的僕人說, 如果 神要我們出去, 祂就不會造這樣一個房間還把我們安置在這裡. 但那些出於愛服事 神的僕人說, 我們要出去與我們的主相會. 因此那些愛 神的僕人就拼命減肥, 以致他們能從那門上的小孔出去. (Tana Debi Eliyahu, Ish-Shalom Edition p.82) 在這個比喻中, 房間代表律法. 比喻的目的是要說明愛 神本身要遠比遵行律法重要得多. 的確, 盡心盡力愛 神本身就是最大的誡命.

另一方面, 遵行律法並不等同於律法主義. 使徒行傳有一段描述耶路撒冷教會興旺的景象, “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 神、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這裡的耶路撒冷教會, 是包括使徒和長老在內的初代教會. 我們總不成說主耶穌的使徒是律法主義者吧. 再看看他們要澄清耶路撒冷眾人對保羅的誤會, 勸保羅的話, “…這樣、眾人就可知道、先前所聽見你的事都是虛的.並可知道、你自己為人、循規蹈矩、遵行律法。" (使徒行傳21:24) 如果使徒保羅本人都遵行律法, 難道保羅也是律法主義者? 那些初代教會的基督徒, 他們信主之後, 反而越發覺律法的美麗, 而甘心樂意遵行律法, 活出"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5:20)

律法是 神給人的禮物, 是 神對人的神聖教導. 律法的目的是把人帶到 神面前 (叫人認識 神, 並叫人知罪). 遵行律法也幫助我們持續與 神同行. 律法本身不是目的, 若是將律法視為目的, 想要靠遵行律法的功勞到 神面前, 就成了律法主義. 但另一個極端則是廢棄律法. 請聽使徒約翰的責備,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但願我們都能學習初代教會的基督徒, 重新發掘律法 – 天父對祂的兒女的教導的美麗, 就像詩人所說,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 (詩篇1:2) 誠心遵守律法, 天天與主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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