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以下" 究竟是什麼意思?

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常常提到 “律法以下", 其中最著名的一段是在加拉太書: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保羅所說 “律法以下" 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相信很多弟兄姊妹打從一開始信主就被教導說, “律法以下" 就是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因此既然主耶穌把 “律法以下" 的人贖出來, 意味著基督徒從此就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既然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我們自然不用遵行律法, 更不用遵行律法的誡命. 這種解經導致律法已經廢除的觀點的誕生.

然而這樣的解經與新約其他經文有著極為嚴重的衝突. 就拿保羅自己來說, 他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保羅一再強調因信稱義, 但他明確地說, 律法並沒有因此廢除. 保羅又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如果保羅主張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教導基督徒遵守律法的誡命呢?

此外, 使徒約翰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約翰一書2:1). 約翰要我們基督徒 “不犯罪", 而 “不犯罪" 意味著不能違背律法, 因為 “違背律法就是罪". 但怎樣才能不違背律法呢? 自然就是遵行律法. 如果我們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那麼約翰為什麼還要教導我們遵行律法呢?

就連主耶穌也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主耶穌明確地說, 律法沒有廢除. 所以如果有人廢掉律法當中最小的一條誡命, 就算他能進天國, “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但人若是遵行律法的誡命, 甚至連最小的一條誡命都謹守遵行, “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既然律法沒有廢除, 並且基督徒仍然應當遵行律法的誡命, 那麼基督徒理所當然仍然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但如果律法沒有廢除, 我們基督徒仍然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仍然應當遵行律法, 守 神的誡命, 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保羅所說 “律法以下" 的意思呢? 其實當保羅說 “律法以下", 他的意思應該是在律法的定罪以下, 這是為什麼他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馬書8:1). 主耶穌以祂在十字架上的死, 把我們從律法的定罪以下贖出來, 使我們得著 神兒女的名分, 從此我們 “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如今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自然不在律法的定罪以下, 但我們卻是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律法其實是 神的 “家規". 既然我們成了 神的兒女, 自然要遵守 神的 “家規", 正如福音派神學家巴刻 (J. I. Packer) 所說:

我們若謹記,作為基督徒,我們已被 神稱為義,有 神兒女的身份,我們服事 神不是為了生命,而是出於生命,那麼,我們就不會掉進那些師傅所懼怕的律法主義中;反之,我們會把律法當作是 “家規”,欣然嘗試遵行它,以取悅那位愛我們、拯救我們的天父。

(巴刻, “字裡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上…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Yitro “葉忒羅", 出埃及記 Exodus 18:1~20:26 的讀經心得)

出埃及記19章記載 神降臨在西乃山頂的經過,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上." (出埃及記19:16, 18, 20)

創造並掌管宇宙萬有的主宰, 竟然降臨在一座山上! 當我們想到 神所創造的宇宙是何等的廣闊無限, 再想想"比萬有都大" (約翰福音10:29) 的 神, 竟會為了以色列人的緣故, 降臨在藐小微不足道的地球的一座山上? 這是 神給人何等的恩寵與尊榮! 難怪大衛要說, “人算甚麼? 你竟顧念他! 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 (詩篇8:4)

(關於眷顧一詞的解釋, 請參閱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一文)

接下來在出埃及記20章, 神向以色列全會眾說話,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20:2..17) 神吩咐以色列人的話, 正是"十誡“, 也就是律法 (妥拉) 最基本的十條誡命.

以色列人害怕聽 神的聲音, “於是百姓遠遠的站立" (出埃及記20:21), 而由摩西上山去接近  神, 聽 神說話, 接著"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出埃及記20:22)

等等!! 神不是降臨在西乃山上嗎? 為什麼祂說, “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而不是說, “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山上和你們說話了“? 弟兄姊妹不用擔心, 這裡和合本並沒有翻譯錯誤, 希伯來聖經原文הַשָׁמַיִם (“hashamaim", the heavens) 正是"天上“的意思. 神一方面降臨在西乃山上, 另一方面祂從天上和以色列人說話.

神如何能降臨在山上, 卻又從天上說話呢? 坦白說我想不通, 神的奧秘實在不是我們可以參透的, 我們充其量只能說, 神是無所不在的. 然而我卻聯想到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說過的一句令人費解的話,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約翰福音3:13). 一方面主耶穌是"從天降下“的人子, 但另一方面主耶穌卻"仍舊在天“.

就像我們不明白 神如何能降臨在西乃山上, 卻又從天上和以色列人說話一樣, 我們也不能明白主耶穌如何能"從天降下“, 卻又"仍舊在天“. 但重要的是, 這兩段平行經文似乎啟示我們, 那降臨在西乃山頂上, 卻又從天上說話的 神, 正是道成肉身前的主耶穌! 祂"從天降下“, 降臨在西乃山頂上, 卻又"仍舊在天“, 從天上和以色列人說話. 使徒約翰稱主耶穌為 神的"“. “太初有與 神同在、就是 神" (約翰福音1:1) 中"“的希臘原文λόγος (“logos", word) 的意思正是"“. 既然如此, 神的"“在西乃山顯現, 並對以色列人說話, 豈不恰當?

如果我們願意領受那向以色列人說話, 頒布"十誡“的真是道成肉身前的主耶穌, 我們將發覺原來"十誡" (與十誡所代表的律法) 不單單是天父的心意, 也同樣是主耶穌的心意, 因為"十誡“正是主耶穌自己說的. 如果我們相信主耶穌的話, “我與父原為一" (約翰福音10:30), 那麼既然主耶穌和天父原為一, 祂們的心意當然也是完全一致, 父神的心意就是主耶穌的心意, 主耶穌的心意就是父神的心意, 而父神的律法自然也是主耶穌的律法.

當初道成肉身以前的主耶穌在西乃山上向以色列人顯現並頒布"十誡" (律法的基本), 後來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向以色列門徒解釋律法的精義, 也就是"登山寶訓“,. 就像主耶穌說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主耶穌當然不可能廢掉律法, 祂來乃是要成全祂自己的心意, 而祂的心意也正是天父的心意.

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章預言末後的日子會有極大的屬靈爭戰,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使徒約翰清楚表明"“象徵魔鬼撒但,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啟示錄12:9).

至於"婦人“, 教會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都認為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因為"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他的孩子被提到 神寶座那裡去了" (啟示錄12:5), 主耶穌很顯然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 並且馬利亞生下主耶穌, 所以很自然地馬利亞就是那"婦人" (如今天主教依然如此認為).

然而如此的說法卻沒法解釋"婦人“遭遇的逼迫,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 (啟示錄12:14), 因此有人猜測說"婦人“象徵教會, 但這與聖經的教導不合. 聖經描述教會昰基督的新婦, 是基督的身體, 卻從未說教會昰基督的母親.

其實最直接最自然的解釋, 昰"婦人“象徵以色列. 主耶穌是猶太人, 昰以色列的彌賽亞 (基督), 使徒保羅論到以色列人說, “…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羅馬書9:4~5).

婦人“遭遇逼迫, 而以色列歷世歷代以來所遭遇的苦難, 正是來自魔鬼撒但的逼迫, 但很奇妙地, 在如此多的迫害與大屠殺中, 神卻保守以色列不致滅亡, 正如啟示錄所描寫的,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叫他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他在那裡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沖去。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 (啟示錄12:14~16).

那麼如果"婦人“象徵以色列, 誰又是與"" – 魔鬼撒但爭戰的婦人"其餘的兒女“呢? 使徒約翰說, “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既然這兒女昰"為耶穌作見證的“, 很顯然指的昰基督徒. 基督徒昰"婦人" – 以色列的 “其餘的兒女“,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這樣、你們 (外邦人) 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 (猶太人) 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不但如此, 這兒女不單是基督徒, 並且昰"守 神誡命“的基督徒, 也就是遵行律法的基督徒. 我感覺 神在這末世要興起一班基督徒, 不但回歸基督信仰的根源, 並且願意盡心盡力遵行 神的律法. 這班基督徒要成為基督的精兵, 與魔鬼撒但爭戰.

爭戰需要兵器, 而律法正是屬靈爭戰的兵器, 使徒保羅稱律法為"聖靈的寶劍、就是 神的道" (以弗所書6:17). 聖經中關於屬靈爭戰最生動的描述是魔鬼三次試探主耶穌 (參馬太福音4:1~11), 而主耶穌每次都用律法 (申命記8:3, 6:16, 6:13) 抵擋撒但. 如果連主耶穌都用律法作為爭戰的兵器, 我想我們自然更加需要律法作為我們屬靈爭戰的兵器.

當然, 律法作為屬靈爭戰的兵器, 並不是頭腦知道就好, 而是必須"實在行出來" (雅各書1:25). 萬一主耶穌雖然熟讀律法書, 明白"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申命記8:3), 但卻耐不住饑餓而吩咐石頭變作餅, 那麼祂連撒但的第一個試探都過不去. 感謝 神, 主耶穌不但明白律法, 並且也遵行律法, 因此祂能在與魔鬼撒但的屬靈爭戰中得勝.

約翰描述在末世的屬靈爭戰中, 那些忍耐到底而得勝的基督徒,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 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啟示錄14:12). 遵行律法的基督徒, 將要在末世的屬靈爭戰中, 與我們的主耶穌一同得勝.

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akhel “他招聚", Parashat Pekudei “記錄", 出埃及記 Exodus 35:1~40:38 的讀經心得)


當摩西第二次上西乃山四十晝夜, 並從 神領受新的法版下山後, 他"招聚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 (出埃及記35:1) 神吩咐了很多, 但摩西說的頭一件事是"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作工的、必把他治死。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出埃及記35:2~3)

怎麼回事? 神不是早已十誡中吩咐過要守安息日了嗎?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11)

不但如此, 當初 神頒布十誡後, 祂接著吩咐摩西以色列人當守的典章. 此時祂又提到, “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出埃及記23:12)

這還不夠, 摩西第一次上西乃山四十晝夜, 下山前 神囑咐他說,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作工的、必從民中剪除。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出埃及記31:13~17)

雖然 神之前已經說了這麼多遍, 然而祂還是在摩西第二次下西乃山前再次叮嚀, “你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 (出埃及記34:21) 難怪摩西下山後吩咐的頭一件事就是"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作工的、必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35:2~3) 而如果您猜想, 這大概不會是律法書中 神最後一次吩咐要守安息日吧? 恭喜您! 答對了! 之後 神又吩咐了五次要守安息日! (利未記19:3, 19:30, 23:3, 26:2, 申命記5:12~15)

如果律法是法律的話, 那麼律法書 – 摩西五經實在是寫得很差勁, 因為同一條法律條文, 竟然分散在許多不同地方, 而且還重複這麼多次! 試想有那一部法律會訂成這樣? 法律不是應該將類似的法條集中在一起, 並且避免重複的條文嗎?

事實上, 律法不是法律! “律法"一詞的希伯來原文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的意思是"教導, 訓誨, 因此"律法"其實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就像一個慈愛的父親, 總是不厭其煩, 一再反覆地諄諄教誨他的孩子一般,  神以無比的愛心與耐心, 一遍又一遍地教導祂的子民祂的心意, 尤其是那些重要的心意, 因此 神才會一次又一次地重申安息日的誡命. 神看重安息日, 安息日是 神的心意.

神的選民猶太人世世代代守安息日. 直到使徒時代, 雖然耶路撒冷大會決議外邦基督徒不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然而使徒們還是期望外邦基督徒會在安息日去猶太會堂聚會, 學習律法. 雅各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21,20) 上面我將雅各的話照中文因為…所以…的習慣重組, 讓大家能更容易明白他的意思: 因為每逢安息日在猶太會堂裡都會誦讀傳講摩西五經 (律法書), 我們現在就不要難為那些剛信主的外邦基督徒, 只要吩咐他們一些最起碼的事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 好, 讓他們在安息日時去會堂學習律法書, 慢慢學習明白 神的心意吧!

為什麼新約聖經沒有明確吩咐要守安息日? 對猶太基督徒來說, 這本來就是十誡的第四條誡命, 是他們一直以來遵守的, 使徒自然不需要再次吩咐他們, 畢竟聖經(當時只有舊約聖經)已經重複許多遍了! 並且主耶穌也說了,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而對外邦基督徒來說, 因著社會背景的差異 (當時很多外邦基督徒是奴隸), 很多人根本沒辦法守安息日. 而使徒保羅的態度與雅各一致,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 因此他對外邦基督徒說, “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歌羅西書2:16) 安息日的誡命是 神美好的心意, 不是 神設立用來捆綁人的東西. 若是 神的兒女有實質上的難處, 神總是體諒人.

對使徒時代的基督徒而言, 守安息日是常規, 但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因為得救不是靠遵行律法. 能守安息日固然很好, 不能守安息日也不要緊,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歌羅西書2:17). 用主日取代安息日, 卻是使徒時代以後的"發明".

雖然如今大多數的基督徒守主日而不守安息日, 然而我相信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就像所有其他的聖經預言一樣, 句句都要應驗. 將來有一天我們外邦基督徒都會守安息日, 而 神要領我們到祂的聖山, 我們要在聖殿中與 神的選民以色列人一同喜樂, 因的殿將是"萬民禱告的殿“.

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出埃及記35:1~2). 既然這是我們的天父所吩咐的話, 就讓甘心樂意的兒女不用等到將來, 今日就照著行吧.

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eyelech “他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31:1~31:30 的讀經心得)

使徒保羅勉勵提摩太, “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 (提摩太前書4:13). 這裡宣讀“的希臘文是ἀνάγνωσις (“anagnosis", public reading), 也就是"公開朗讀“的意思. “宣讀“什麼呢? 不用說是聖經. 可是他們宣讀的是哪部分聖經呢? 可能有人認為早期的基督徒宣讀的肯定昰新約聖經, 然而若熟悉早期教會歷史的話, 會知道使徒時代新約聖經根本尚未成形, 當時的聖經只有舊約聖經而已. 當時的基督徒宣讀“的是舊約聖經.

早期基督徒宣讀“聖經的習慣, 源自猶太會堂在安息日宣讀聖經的傳統. 在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的宣教旅程, “他們離了別加往前行、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安息日進會堂坐下。讀完了律法和先知的書、管會堂的叫人過去、對他們說、二位兄台、若有甚麼勸勉眾人的話、請說。" (使徒行傳13:14~15) 這裡"“的希臘原文同樣是ἀνάγνωσις (宣讀). 而當時的基督徒和猶太人一樣, 宣讀的昰"律法和先知的書“.

雖說是律法和先知的書“, 然而宣讀的內容還是以"律法書“, 也就是摩西五經為主. 這個傳統來自於聖經, “摩西吩咐他們(以色列人)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裡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 (申命記31:10~12)

古時以色列人每七年一次聚集聆聽"律法“, 學習 神的話, 好叫他們敬畏耶和華 神, “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 當以色列人聚集的時候, 不單是他們自己, 他們也歡迎"城裡寄居的“, 也就是他們當中的外邦人, 一起來學習 神的話. 律法 – 神的教導, 不單單是為著以色列人, 也是為著外邦人. 律法是為著所有 神的子民.

而當猶太人從巴比倫回歸以色列時, 文士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以斯拉記7:10) 根據猶太傳統, 以斯拉又將律法書(摩西五經)分為54個部分, 讓猶太人每個安息日在會堂宣讀“律法書的一到兩個部分, 好學習 神的話語並謹守遵行, 如雅各所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而針對當週的律法書主題, 相關的先知書經文也會被宣讀“.

因此猶太人從每七年一次學習律法書, 增加到每年一次就學完一遍律法. 日積月累下來, 神的話藉由他們的口中的宣讀“, 進到他們的心裡. 這是耶路撒冷教會之所以興旺, 並成為歷代教會典範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們有 神的話在他們心裡, 又經歷了五旬節聖靈的澆灌. 神的話加上 神的靈, 讓個別信徒乃至整個教會的生命得以建立. 同樣是經歷聖靈澆灌的教會, 哥林多教會因缺乏 神的話, 有著與耶路撒冷教會截然不同的屬靈光景.

神的話對基督徒的生命是絕對要緊的. 若一味追求聖靈澆灌的經驗, 卻忽略 神的話是不對的. 神的話是"聖靈的寶劍" (以弗所書6:17, 和合本將"神的話“翻譯為"神的道“) 若聖靈缺乏兵器, 如何在我們的生命中作工呢? 

而就 神的話而言, 全本聖經都是要緊的. 聖經是 神完整不可分割的啟示. 有些弟兄姊妹認為, 若是使徒時代新約聖經已經出現, 使徒們就會提倡只宣讀“新約聖經, 因為新約聖經取代舊約聖經. 然而如此說法的根據到底在哪裡呢? 這樣的說法, 其實來自於第二世紀以後敵視猶太人並致力切斷基督信仰的猶太根源的外邦教父. 將聖經區分為"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也是這些外邦教父.

當使徒保羅勉勵提摩太說,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17) 保羅所指的"聖經“, 完全是舊約聖經. 主耶穌和使徒以至初代基督徒都珍視並學習, 謹守舊約聖經. 如果連主耶穌和使徒都重視的事物, 我們也應該加以重視.

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etse “當你出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1:10~25:19 的讀經心得)

第一世紀的猶太思想裡, 誡命有輕重之分. 最大的誡命是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6:4~5) 其次諸如"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也都是很要緊的誡命. 

馬太福音裡, 主耶穌一方面責備法利賽人的輕重不分,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另一方面, 主耶穌強調甚至是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都很重要,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8~19)

但什麼誡命是最小的誡命呢?

根據口傳律法 (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申命記22:6~7的誡命是最小的誡命之一,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神允許以色列人拾取雛鳥和蛋作食物, 但不可"一窩端", 總要放走母鳥, 給她一條生路. 在這裡希伯來原文תְּשַׁלַּח (send away), 意思是"趕走“. 以色列人不只要放走母鳥, 他們還要把母鳥趕走, 才可以取雛鳥和蛋.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רָה “Torah", 意思是"教導, 訓誨“. 律法中的誡命不但是 神的命令, 也是 神對祂兒女的教導, 啟示 神永恆的心意. 誡命的字句本身有它特殊的時空背景, 但誡命的精義, 也就是誡命背後的屬靈原則卻是普世的, 永恆的. 

即便是申命記22:6~7這看似微不足道的誡命中, 也啟示了 神永恆的旨意. 首先, 神教導人不可貪婪. 讓母鳥存活, 以後她還可繼續生養, 繁衍後代. 人要按著 神的心意管理海裡的魚, 空中的鳥, 和地上的走獸, 而不是毫無節制地滿足自己的欲望.

其次, 這誡命要求以色列人不只要放走母鳥, 更要趕走母鳥. 為什麼呢? 著名的猶太拉比Maimonides解釋, 趕走母鳥的原因是為了減輕母鳥的痛苦, 不讓母鳥在場, 親眼看見她的孩子被人取走. 神顧念人, 允許人取雛鳥和蛋作食物, 但是 神同時顧念母鳥, 因為母鳥也是祂的創造. 神愛祂一切的創造. 而如果天父尚且顧念區區一隻小鳥的情感, 我們豈不更應該效法天父, 以同情和憐憫的心來顧念祂的一切創造, 更不用提對於同樣是以 神的形象所造的其他人? 

申命記25:4是另一條類似的誡命,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 以色列人用牛在禾場上來回行走, 將穀心與糠秕分開. 將牛的嘴籠住, 不讓它吃穀子, 免得減少了利潤, 是人的常理. 但在 神卻不然. 牛整天在禾場上踹穀, 眼睜睜地看著滿地的食物卻吃不著, 對牠豈不是很殘忍? 神愛護牛, 祂也要人愛護牛, 並以同樣的心愛護祂的一切創造, 包括我們的鄰舍在內.

什麼是最大的誡命“是猶太人常問的一個問題. 問題的目的其實並不是讓人只要遵守那些最重要的誡命就好了, 而是從最重要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體會 神的心意. 主耶穌對這問題的答案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馬太福音22:37) 和"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 律法中的一切其他誡命, 都是愛神和愛人這兩條誡命的具體實踐. 申命記22:6~7和25:4這兩條"最小的誡命"正是"愛人如己“這"最大的誡命"的實例.

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

(有關最大的誡命的討論, 請參閱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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