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章記載百夫長哥尼流一家信主的經過, 他們也是最早信主的外邦人. 當哥尼流差遣的使者將近使徒彼得所住的約帕城時, 彼得在禱告中看見異象, “彼得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喫。彼得卻說、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 (使徒行傳10:10~16)

許多人引用這段經文作為 神廢除食物律的聖經"證據", 例如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就如此解釋使徒行傳10:15說, “耶穌已經為取消有關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條例奠定了根基 (太15:11; 見提前4:3-5)“. 畢竟從字面上來看, 神吩咐彼得說, “彼得、起來、宰了喫" (使徒行傳10:13), 並且從彼得的回答, “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 (使徒行傳10:14), 我們可以知道當中必然有聖經食物律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當 神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神豈不是說祂"潔淨“了所有不潔淨的動物? 如此一來, 神豈不是廢除了食物律?

然而照字面來解釋異象的意義, 不見得是正確的. 從彼得對異象的反應, “彼得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 (使徒行傳10:17), 我們知道彼得並不認為他所見的異象可以用字面的意義去理解: 神廢除了食物律. (註: 此外, 從彼得的反應, 我們也可得知主耶穌從未廢除食物律, 請參閱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一文)

使徒彼得所見的異象到底是什麼意義呢? 首先從使徒行傳10章的上下文, 我們知道這與外邦人得救有關, 其次我們其實可以從彼得自己的解釋得知異象的意義, “神已經指示我、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 (使徒行傳10:28). 彼得所見異象的意義, 乃在於 神要他接納外邦人, 傳福音給他們. 當 神告訴彼得,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神的意思是說, 祂已經"潔淨“了外邦人, 彼得不可再將外邦人當作"俗物" (不潔淨), 因此彼得自己下結論說, “神已經指示我、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 (使徒行傳10:28).

事實上, 彼得所見的異象並不是無跡可尋, 而是與當時的猶太傳統有關. 新約聖經的猶大書所引用的以諾書就有一個以各樣動物代表列國的寓言, 因此彼得異象中"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象徵著列國; 並且異象中的大布有著四角, 而在猶太傳統中, 大地也有四角, 因此大布象徵著全地. 神使用彼得身為猶太人能明白的異象, 啟示祂接納列國的心意, 彼得因此說, “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使徒行傳10:34~35).

縱觀整本使徒行傳, 彼得從來沒有認為他所見的異象與食物律有關, 而是關乎外邦人得救. 既然彼得不認為他的異象是 神廢除了食物律, 我們就不應如此"解經". 難道我們比彼得還更明白他自己所見異象的意義麼? 我們是誰? 難道我們還高過使徒麼?

感謝 神! 聖經啓導本對於這段經文有較為中肯的解釋, “彼得所見異象, 是 神給他的清楚指示:’神所潔淨的, 不可當作俗物’, 都可以’宰了吃’. 彼得不肯接受 (10:14), 但 神三次把異象顯給他看, 要他更新想法, 適應新的環境和需要 (10:28). 走獸, 昆蟲, 飛鳥等代表禮儀上不潔淨的外邦人, 和禮儀上潔淨的猶太人一齊放在’大布’上, 從天垂下, 說已經給 神潔淨了 (10:15, 34-35). 這是 神同時呼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啟示“.

當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進入祂的院

最近幾個月在教會教導成人主日學 “詩篇選讀". 為了預備這個課程, 我有機會重溫了許多詩篇, 其中詩篇100:4 “當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進入祂的院…" 這句話, 不知怎地, 常常浮現在腦海中.

就在前幾天, 妻子和我決定今年依然參與以色列之旅, 並擔任翻譯的服事. 我整理了一下去年為以色列之旅所作的預備課程, 想著是否要增加一些內容. 當我看到第一世紀聖殿的圖片, 不禁想起使徒行傳3章的故事.

(圖片來源: http://www.bible-history.com/new-testament/jesus-cleanses-the-temple.html)

申初禱告的時候、彼得、約翰、上聖殿去。有一個人、生來是瘸腿的、天天被人抬來、放在殿的一個門口、那門名叫美門、要求進殿的人賙濟。他看見彼得約翰將要進殿、就求他們賙濟。彼得約翰定睛看他.彼得說、你看我們。那人就留意看他們、指望得著甚麼。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於是拉著他的右手、扶他起來、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了.就跳起來、站著、又行走.同他們進了殿、走著、跳著、讚美 神。" (使徒行傳3:1~8)

申初禱告的時候“, 指的是聖殿晚祭的時刻. 虔誠的猶太人會在此時聚集到聖殿裡的"女院"禱告. (註: “女院"並不是只有猶太婦女才可以進入, 而是她們最大限度容許進入的地方. 猶太男人也同樣可以進入女院. 事實上, 猶太人都必須穿過女院, 才能進到內院 – 以色列院獻祭.) 使徒彼得和約翰, 與其他敬虔的猶太人一樣, 也在晚祭的時刻上聖殿去禱告.

美門“是聖殿的女院入口 (參看上圖), 是猶太人進入女院必經之處. “美門“不但是女院的入口, 同時也相當於聖殿的門口. 那"生來是瘸腿的“人, 因著缺乏獨立的謀生能力, 天天被人抬到"美門“門口, 求人賙濟.

數十年如一日, 他每天都在聖殿門口乞討, 眼看著人們進進出出, 卻從來不得進聖殿一步, 不是因為他不願意, 而是因為他不能. 他不能的原因, 不是因為他行動不便 (否則讓人抬進去就行了), 而是因為當時的猶太人, 根據他們對撒母耳記下5:8 “在那裡有瞎子、瘸子、他不能進屋去“的解釋, 禁止瞎眼的與瘸腿的人進入聖殿. 那"生來是瘸腿的“人天天坐在聖殿門口, 雖然只有咫尺的距離, 卻沒有辦法進入聖殿敬拜, 親近 神.

當使徒彼得對他說, “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 (使徒行傳3:6), 因著"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那"生來是瘸腿的“人立時得著完全的醫治, “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了.就跳起來、站著、又行走" (使徒行傳3:7~8). 他從此以後不再是殘廢的人, 不再需要乞討, 仰人鼻息, 而是有了獨立的謀生能力, 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生活. 可想而知當他的父母家人得知這天大的好消息, 會昰多麼欣喜若狂?

然而這人得醫治後所作的第一件事, 卻不是跑回家告訴他的家人, 而是有生以來第一次, 進入這幾十年來夢寐以求卻不得其門而入的"美門“, 他隨同彼得與約翰"進了殿、走著、跳著、讚美 神" (使徒行傳3:8). 因著"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那"生來是瘸腿的“人不單得了醫治, 他從今以後可以自由進入聖殿敬拜, 親近 神, 而他也實實在在是"稱謝進入祂的門、讚美進入祂的院“.

如同那"生來是瘸腿的“人一般, 我們其實也都是因著"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與 神和好, 並得以親近 神,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以弗所書2:13) 如同那"生來是瘸腿的“人一樣, 我們也都"當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進入祂的院.當感謝祂、稱頌祂的名" (詩篇100:4).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Re’eh “看哪“, 申命記 Deuteronomy 11:26~16:17 的讀經心得)

神藉著摩西所吩咐的這條誡命,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申命記12:32), 要求 神的子民對 神的律法 (תּוֹרָה, “Torah", “妥拉", 意思是"教導/訓誨“) 要有絕對的尊重, 不可增加任何一條新的誡命, 也不可刪減任何一條既有的誡命.

這條誡命在早期基督徒文獻"十二使徒遺訓" (Διδαχὴ τῶν δώδεκα ἀποστόλων, The Teaching of the Twelve Apostles) 中再次重申, “不可廢棄主的誡命, 卻要遵守你所領受的, 不可加添, 也不可刪減" (Do not forsake the commandments of the Lord, but keep what you have received, neither adding to nor subtracting from it.) (十二使徒遺訓 4.13, 中文翻譯出自筆者, 英文翻譯出自The Way of Life, FFOZ)

“十二使徒遺訓"一書的全名是Διδαχὴ κυρίου διὰ τῶν δώδεκα ἀποστόλων τοῖς ἔθνεσιν (The Teaching of the Lord to the Gentiles through the Twelve Apostles), 意思是"主透過十二使徒對外邦(門徒)的教導“. 大多數學者相信“十二使徒遺訓"成書於主後70~120年之間. “十二使徒遺訓"相當於初代教會針對外邦門徒所編寫的教會手冊.

不可廢棄主的誡命, 卻要遵守你所領受的, 不可加添, 也不可刪減" (十二使徒遺訓 4:13) 所指"主的誡命“, 其實也就是 神的誡命. ““的希臘字κύριος (“kurios"), 翻譯自希伯來文אֲדֹנָי (“adonai"), 是猶太人為了避免直接稱呼 神的聖名יהוה (“YHWH", “雅蔚") 而用的代稱, 意思是"“或"我主“. 新約聖經因此稱耶穌基督為“, 表示耶穌是 神, 因為祂是 神子, 與父神同等. 因此主的誡命“, 指的也就是 神的誡命

而既然"十二使徒遺訓"是初代教會針對外邦門徒的教會手冊, 我們由此可知第一世紀的教會教導當時的外邦門徒要遵行 神的誡命, “不可加添, 也不可刪減“, 更不用說廢棄 神的誡命了.

當然, 基督徒遵行誡命並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初代教會鼓勵外邦門徒遵守律法, 但並不強制要求他們遵守律法, 也沒有教導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這一點在“十二使徒遺訓"表露無遺. 

“十二使徒遺訓" 6.2 如此說, “如果你能全然背負主的軛, 你就是完全人; 若是不能, 做你所能做的" (If you can bear the whole yoke of the Lord, you will be complete; but if you cannot, then do what you can.) (十二使徒遺訓 6.2, 中文翻譯出自筆者, 英文翻譯出自The Way of Life, FFOZ) 這裡"全然背負主的軛“正是雅各所說"遵守全律法" (雅各書2:10) 的意思. ““是主耶穌時代的猶太拉比用語, 代表"教導/訓誨“, 而這正是"律法“的希伯來字תּוֹרָה的原意.

遵守全律法“誠然是所有基督徒理想的成聖之路; 即或不能, 我們也應盡我們的全力做到最好, 而不是斷章取義地濫用雅各的話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作為我們不守律法的藉口. 雅各書2章完全沒有這個意思.

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使徒行傳15:28~29) 是使徒定規外邦門徒所必須遵守的律法中基本的誡命, 但對於律法的其他誡命, 雅各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 (律法書) 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使徒盼望外邦門徒能在安息日去會堂繼續學習並遵守律法.

關於食物, 雖然耶路撒冷大會僅僅定規"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作為外邦門徒一定要遵守的誡命, 然而初代教會仍然鼓勵外邦門徒遵守聖經食物律. 這一點也反映在“十二使徒遺訓" 中, “關於食物, 做你所能做的, 但要絕對禁戒祭偶像的物, 因為那是對鬼魔的崇拜" (Concerning food, bear what you can, but scrupulously guard yourself from what has been offered to idols, because it is the worship of dead gods.) (十二使徒遺訓 6.3, 中文翻譯出自筆者, 英文翻譯出自The Way of Life, FFOZ).

使徒時代的基督徒, 並不認為律法已經廢除了, 也不認為遵行律法僅僅是猶太基督徒的事. 外邦基督徒同樣被教導 不可廢棄主的誡命, 卻要遵守你所領受的, 不可加添, 也不可刪減(十二使徒遺訓 4.13), 正如 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誡命,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申命記12:32). 認為律法過時或廢除的說法, 是第二世紀以後外邦教會切斷基督信仰的猶太根源後才開始出現的錯謬言論.

神的律法是永恆的, 不但是舊約, 也是新約的一部分,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耶利米書31:31,33),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我的僕人大衛 (指彌賽亞)、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他們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 (以西結書37:24).

神的律法是普世的, 不只是給猶太人, 也是給所有信靠主耶穌的外邦人. 早期基督教文獻 “十二使徒遺訓" 有力地證實了這一點. 願主耶穌快來, 願先知以賽亞的預言早日應驗,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 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 (תּוֹרָה, “妥拉", 通常翻譯為"律法"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以賽亞書2:3). (註: 這裡中文和合本正確地將תּוֹרָה 翻譯為"訓誨“, 而不是"律法“.)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前言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召開的原因, 是為了討論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成為基督徒並加入教會,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割禮的儀式本身沒什麼, 重要的是割禮所代表的意義: 捨棄外邦人的身份而改作猶太人. 當時很多猶太基督徒認為外邦人必須行割禮 – 作猶太人, 才能成為基督徒. 畢竟, 主耶穌是猶太彌賽亞 (基督), 是"猶太人的王" (參馬太福音27:11), 很自然地, 只有猶太人才能信奉猶太人的彌賽亞. 如此的想法在第一世紀事實上是很正常的, 你是什麼種族, 決定了你信什麼宗教. 耶路撒冷會議其實是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的爭論.

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 – 作猶太人的爭論

然而在討論中, 使徒彼得提到哥尼流一家信主的經過, “諸位弟兄、你們知道 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 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使徒行傳15:7~8) 哥尼流並未行割禮成為猶太人, 但聖靈同樣降臨在他們一家身上 (參使徒行傳10章). 彼得的意思是說, 這是 神接納外邦門徒, 以外邦人的身分成為基督徒的外在印證. 外邦人不須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彼得接下來的話常常引起爭論,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呢?" (使徒行傳15:10) 什麼是彼得所指"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律法?

如果彼得指的是律法, 那麼從耶路撒冷教會對彼得的話並無異議的反應, 他們顯然覺得律法是重擔, 對律法持負面的觀感. 但這卻與雅各後來對保羅說的話, 所流露對律法的正面態度格格不入, “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口傳律法?

如果彼得指的是口傳律法 (傳統), 卻又與歷史不符. 第一世紀當時的猶太教分為許多宗派, 雖然宗派之間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傳統, 但每個宗派也都有自己獨特的傳統, 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法利賽人的傳統不同於撒都該人的傳統, 而拿撒勒派 (基督徒) 也形成他們以主耶穌教導為中心的傳統. 如果生為猶太人的基督徒不需要遵守法利賽傳統的話, 那麼很顯然地, 因著行割禮作猶太人的外邦人, 若成為基督徒同樣也不需要遵守法利賽傳統, 而是遵守主耶穌的教導. 但主耶穌的教導怎麼可能會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律法主義?

有人說彼得指的是律法主義 – 認為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信念. 但彼得的話,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顯示, 當時的猶太基督徒並不認為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而是因"主耶穌的恩“, 那麼為什麼外邦人行割禮作猶太人就會產生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想法? 況且從上下文裡也完全找不出任何有關律法主義的蛛絲馬跡.

不管將"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當作律法, 口傳律法, 或是律法主義, 在釋經上都很難合理解釋.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猶太人的身分

若根據當時歷史背景與耶路撒冷大會爭論的焦點是外邦人是否需要作猶太人來考量, 我的建議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指的是"猶太人的身分". 猶太人是 神的選民, 為著遵行律法的緣故, 長久以來飽受列國的欺凌與敵視, 始終是受壓迫的一群, 特別是在當時希臘羅馬多神崇拜的文化中, 被外邦人侮蔑為"無神論者和人類的憎惡者" (atheists and haters of men, cf. Oskar Skarsaune, In the Shadow of the Temple – Jewish Influences on Early Christianity, pp56, IVP Academic). 猶太人的身份是 神選民的榮耀, 卻也成為猶太人"不能負 (難以承擔) 的軛“.

因此當彼得說,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呢?"  (使徒行傳15:10) 他的意思是說,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猶太人的身份強加在外邦門徒身上呢? 為什麼要這些外邦人也成為猶太人, 承受我們生為猶太人所承受的一切呢?" 如果是為了得救也還罷了, 但"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猶太人得救, 與外邦人得救相同, 都是"因主耶穌的恩“, 而不在於是否是猶太人.

因著彼得的話, 接下來"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 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 (使徒行傳15:12)

外邦人不需要行割禮 – 作猶太人的結論

最後是主耶穌的兄弟雅各 – 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作出結論. 他首先引用阿摩司書9:11~12說,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大衛的帳幕“指的是大衛王朝, 象徵著以色列. “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 指的是以色列的復興. 先知阿摩司預言說, 當以色列復興時, “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也都會尋求主. “稱為我名下“的希伯來文אֲשׁר נִקְרָא שְׁמִי עֲלֵיהֶם 其實是聖經相當特殊的用語, 過去專門用來指以色列人, 聖殿, 和耶路撒冷, 代表它們是 神的產業. 然而先知阿摩司說, 當彌賽亞來臨時, 不但要復興以色列國, 外邦人也會被"稱為我(神)名下“, 成為 神的產業. 雅各引用阿摩司的話, 作為 神接納外邦信徒, 以外邦人的身分成為基督徒的聖經印證.

外邦人不需要作猶太人也能得救, 然後呢?

雅各接著說,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至於雅各之所以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這四件事的原因, 雖是眾說紛紜, 但它們出自利未記17~18章, 卻是廣為當今基督徒學者公認 (cf. Richard Bauckham, James and the Gentiles (Acts 15.13-21 in “History, Literature, and Society in the Book of Acts", pp17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而雅各之所以沒有明顯引用利未記的原因, 很可能是因為利未記是歷來的猶太人所學習的第一本聖經書卷, 絕大多數的猶太人都對其內容耳熟能詳. 當雅各一說出口, 眾人都明白是出自利未記.

禁戒偶像的污穢“, 源於利未記17:8~9的誡命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凡獻祭的, 必須獻給耶和華 神.

禁戒…姦淫“, 源於利未記18:26的誡命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其中"這一切可憎惡的事“, 正是利未記18:6~23所列舉種種淫亂的行為.

禁戒…勒死的牲畜“, 源於利未記17:13的誡命,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喫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勒死的牲畜沒有放血, 因此在禁止之列.

禁戒…血", 源於利未記17:10的誡命,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喫甚麼血、我必向那喫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我們若仔細觀察這四條誡命, 會發現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地方: 除了以色列人外, 它們都適用於"寄居在他(你)們中間的外人“. 雅各的想法其實很單純, 既然外邦門徒保持外邦人的身分得救並加入教會, 成為他們中間的一員, 他們顯然應當遵守律法中明確定規外邦門徒 (“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 須要遵守的誡命.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 初代的基督教會實在是一個遵守律法, 堅固律法的教會.

因此, 雅各不是隨意定下四條規矩讓外邦門徒遵守, 而是讓外邦門徒從與他們最直接相關的誡命開始, 學習遵行 神的律法怎麼知道雅各不是說外邦門徒只要遵行這四條誡命而其他的誡命都不用管了呢? 這可從雅各最後的話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得知. 雅各顯然希望外邦門徒不要只停留在那四條起碼的誡命上, 卻要每逢安息日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 律法, 繼續學習明白 神的心意.

結語

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 外邦人固然不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然而律法是 神的話, 對於猶太門徒和外邦門徒都是同等重要. 凡得救的基督徒都需要聆聽, 學習律法的教導, 並在生活當中謹守遵行. 願我們今日都聽從使徒的教導, 回歸原始純正的基督信仰.

(請參閱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一文)

附註

為什麼雅各沒有吩咐外邦門徒遵守其他幾條同樣提到寄居在他(你)們中間的外人“的誡命 – 利未記16:29, 民數記15:14~16,29, 與民數記19:10? 理由很簡單, 利未記16:29是贖罪日的誡命, 當時的外邦門徒處於希臘羅馬的社會中, 甚至很多是奴隸, 若要求他們這一天禁食完全不工作, 顯然不實際. 另外民數記15:14~16,29是與獻祭有關的條例, 外邦門徒除非受割禮入猶太教, 否則無法獻祭, 因此這些條例無法適用在外邦門徒身上. 至於民數記19:10是關於製作"除污穢的水“的條例, 同樣與獻祭有關, 而不適用於外邦門徒.)

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是一段不容忽視的聖經經文, 因為這段經文對於瞭解初期教會的重大事件 – 耶路撒冷大會的真正意義, 有著關鍵性的作用.

使徒行傳15:1~33 記錄了整個耶路撒冷大會的始末, 而耶路撒冷大會的結論常被用來作為基督徒 (或至少是外邦基督徒) 不須要遵守律法的聖經根據. 畢竟, 使徒和長老的決議是外邦基督徒只要遵守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 (使徒行傳15:29) 然而, 真的是這樣嗎?

耶路撒冷大會的起因, 其實並不是為了要不要遵守律法的問題, 而是幾位從猶大地來的猶太人基督徒到了安提阿, 為了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受割禮的事, 和保羅與巴拿巴大大地辯論. 爭執不下的結果, 他們最後上耶路撒冷, 讓使徒與長老來裁決. (參使徒行傳15:1~2)

為什麼割禮會是如此嚴重的一件事呢? 首先, 我們要知道, 初代教會的基督徒, 如果不是全部, 起碼絕大部分都是猶太人. 耶穌基督是猶太人的彌賽亞. 聖經是猶太教的聖經. 當時基督教事實上就是猶太教的一個分支, 和其他猶太教分支的差別在於他們相信拿撒勒人耶穌就是 神所應許的彌賽亞. 早期的基督徒, 包括使徒在內, 從來沒有認為他們脫離了猶太教而改信另一個宗教 – “基督教". 請聽使徒保羅對亞基帕王說的話: “然而我蒙 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使徒行傳26:22) 保羅所傳的, 是猶太聖經當中 神的應許.

對於當時的很多猶太基督徒來說, 他們很自然地認為, 外邦人必須歸信猶太教才能得救. 而在第一世紀的時候, 外邦人如果要歸信猶太教的話, 根據猶太傳統的規定, 除了要受浸(טְבִילָה ,又稱מִקְוֶה, 希伯來原文直譯為"水的聚集之處")以外, 還必須受割禮(בְּרִית מִילָה). 一方面, 浸禮和割禮同樣有除去污穢, 罪得潔淨的屬靈意義. 另一方面, 浸禮本身強調對罪的悔改與委身給 神, 而割禮則表示實質上身分的轉換. 外邦人受割禮, 等於要放棄他原來的身分, 完全成為猶太人. 而作"猶太人"同時也表示他必須遵守律法.

遵守律法本身不是問題. 然而在當時, 口傳律法(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已經成為猶太人如何具體遵行律法的標準(הֲלָכָה). (註: 關於律法與口傳律法的分別, 請參考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一文) 對猶太人來說, 已經很難分清哪些是書寫律法, 哪些是口傳律法. 主耶穌說: “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馬太福音13:52) 當使徒保羅蒙召以後, 他也需要去亞拉伯三年之久(加拉太書1:17~18). 以後保羅說: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腓利比書3:7) 除此之外, 口傳律法將律法條文化的結果, 一方面過多的條文成為"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使徒行傳15:10), 另一方面它容易引人走上律法主義的歧路, 使人認為可以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保羅回憶他的過去就說: “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利比書3:6) 充分表現出一個驕傲的法利賽人的態度.

因此, 要求外邦基督徒受割禮等同於除了要他們放棄自己原有的身分以外, 還要求他們去遵守口傳律法, 不但是將難担的重擔放在他們身上, 同時也可能模糊了他們的信仰, 以為除了主耶穌的救恩外, 還要加上遵守律法才能得救.
所以, 耶路撒冷大會使徒與長老的決定基本上就是: 外邦基督徒不需要受割禮. 而雅各所建議的: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主要是吩咐外邦基督徒徹底和偶像與異教崇拜切斷關係. 
可是, 雅各接下來的這句話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是什麼意思呢? 原來, 雖然使徒和長老定意不將口傳律法的難担的軛放在外邦基督徒的身上, 然而他們期望外邦基督徒能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好好研究律法, 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遵行律法. 使徒們雖然有權柄定下遵行律法的具體規定, 因為主耶穌曾對他們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18:18) 然而他們卻表現出謙卑與對 神的信心, 讓外邦基督徒藉著聖靈的引導, 自己定規具體遵行律法的方式. 使徒們從來沒有叫基督徒不用遵行律法.
基督徒雖然不需要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但得救的基督徒必須要遵行律法. 神的旨意是要祂的百姓遵守祂的律法. 律法不是得救的憑藉, 卻是得救以後生活的指南. 使徒約翰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又說, “凡住在他 (主耶穌) 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約翰一書3:6) 遵行律法才能不犯罪, 才能住在主裡面. 
而要遵行律法, 除了要好好研究律法, 像詩人所說,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詩篇1:2), 也要隨從聖靈的引導, 如使徒約翰所說,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2:27) 這也是聖靈在新約主要的職事.
願我們都能好好研究律法, 並靠著聖靈的恩膏, 好好遵行律法, 住在主裡面, “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詩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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