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6:8~8:36 “命令" 妥拉焦點: 生命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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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禁止以色列人喫血. 本週妥拉經文中正有著不可喫血的誡命,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無論是誰喫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7:26~27). 不可喫血的誡命同樣出現在利未記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喫、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和利未記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喫了血的、必被剪除”, 以及申命記12:23~25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喫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喫。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喫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神一再重申不可喫血的誡命, 這顯示不可喫血在 神眼中是何等重要.

為了謹守遵行妥拉不可喫血的誡命, 古代拉比發展出用放血來屠宰動物, 並且能最大限度除去肉中殘餘的血的方法: 屠宰用的刀應鋒利光滑, 沒有任何缺口或凹凸不平之處, 以減少動物的痛苦. 動物所流的血應倒在沙土上並用沙土加以掩埋. 宰殺後的肉要浸泡在水中半小時以上並用鹽醃製至少一小時, 以除去肉中任何殘餘的血. 最後將肉沖洗乾淨後, 就可以用來烹飪. 此外, 也可以通過用火烤的方式來除去肉中殘留的血.

為什麼猶太拉比如此不尋常地關注血? 為什麼妥拉禁止喫血? 大多數拉比都同意妥拉禁止喫血的原因有兩個. 首先, 這與當時異教徒普遍喫血的習俗有關. 異教徒喫血是因為他們相信血可以提供力量或是醫治疾病. 有時候, 異教的儀式甚至還會獻上人血, 希望藉此可以滿足饑渴的惡魔, 免得惡魔對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因此妥拉禁止喫血, 正是要杜絕以色列人去效法邪惡的異教習俗.

著名的中世紀拉比邁蒙尼德 (Maimonides) 在他的《困惑者的指南》(Guide for the Perplexed) 中討論妥拉禁止喫血的誡命. 他解釋說, 古代異教徒相信藉著收集動物的血並將其放入鍋碗瓢盆中, 精靈就會前來與他們一起用餐. 他們甚至認為這些精靈會在夢中向他們顯現, 告訴他們未來的事情, 或是給他們帶來好運. 邁蒙尼德 (Maimonides) 說, 神不願意以色列人效法諸如此類的異教崇拜與迷信, 因此妥拉禁止喫血.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提出了妥拉禁止喫血的第二個原因. 他根據妥拉經文 “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 (利未記17:14) 而解釋說, 雖然 神允許人喫動物的肉來滋養生命, 並使用特定動物的血來贖罪, 但 神禁止人喫血, 因為 “所有的生命都屬於 神”. 換句話說, 人必須認知到血是神聖的, 因為血包含了 神所賦予活物的生命.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指出, 妥拉禁止喫血是因為血是 “生命的神聖容器”.

根據現代以色列學者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的說法, 以色列建國以前的首席拉比亞伯拉罕·以撒·庫克 (Rabbi Abraham Isaac Kook) 教導說, 神允許人吃肉是洪水以後對於陷在犯罪墮落光景下的人類不得已的妥協與讓步, 原因在於墮落的人性沒有辦法克服殺戮的本能. 對於拉比庫克 (Rabbi Kook) 而言, 喫肉或血是人殘酷的本性的標誌. 他認為人類必須學習尊重與愛護 神所創造的一切生命. 我們首先必須被教導對其他人顯出恩慈, 並且最終對 神所創造的一切活物也同樣顯出恩慈. 拒絕喫血甚至不再喫肉乃是培養對生命的尊重的一種方式.

聖經以及猶太傳統都看重人類和動物的生命, 因此妥拉禁止喫血, 正是因為血代表生命的神聖本質. 不管是在祭壇上所灑祭牲的血, 還是宰殺動物的過程中所流的血, 猶太人都以尊重的態度將血收集起來並妥善掩埋. 通過這樣的實踐, 猶太人學習到血代表著生命, 而生命就像血一樣是神聖的.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不但舊約聖經禁止喫血, 新約聖經也不例外, 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同樣禁止外邦基督徒喫血,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使徒行傳15:28~29).

另一方面, 當主耶穌教導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約翰福音6:53~56), 妥拉不可喫血的誡命在猶太人心中是如此根深蒂固, 以致許多猶太人因而厭棄主耶穌的教導, 甚至包括他的門徒, 也在心裡議論說, “這話甚難、誰能聽呢” (約翰福音6:60).

當然主耶穌如此說, 並不是真的叫人喫祂的肉, 喝祂的血, 而是用隱晦的方式表明祂正是那 “逾越節的羔羊” (哥林多前書5:7). 祂在最後的晚餐 (逾越節筵席) 再度要門徒喫祂的肉 (身體), 喝祂的血, “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馬太福音26:26~28). 主耶穌之所以要門徒喫祂的身體, 喝祂的血, 其實正是要他們完完全全地領受祂自己 – 神為世人所預備最終的逾越節羔羊. 藉著信靠主耶穌, 我們不但領受祂為我們的罪而捨的身體, 免去了 神的審判, 並且我們領受祂為我們傾倒出來的血, 也就是領受了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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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1~6:7 “他呼叫" 妥拉焦點: 心思意念的罪, 無意中犯的罪, 故意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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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妥拉經文不僅談到了五種不同的祭, 同時還在字裡行間顯示出獻祭的目的. 首先, 獻祭使獻祭者能更加親近 神 , 所獻 “供物” (利未記1:2) 的希伯來文 קָרְבָּן 正有著 “接近; 靠近” 的意思. 許多時候, 獻祭者將祭物作為禮物獻給 神, “素祭” (利未記2:1) 的希伯來文 מִנְחָה 正是 “禮物” 的意思. 此外, 獻祭者獻上平安祭, 為著他們的豐收, 節日, 喜慶, 願望成就, 生病康復, 家庭平安, 或國家太平向 神表示感恩. 

另一些獻祭則是與以色列人民的 “罪” 有關. 本週妥拉談到了燔祭, 贖罪祭和贖愆祭, 作為犯罪的人尋求 神的赦免所獻的祭. 妥拉針對獻祭的不同原因的闡述, 加上後代猶太拉比的進一步解釋, 為我們提供了聖經對 “罪” 的獨特定義.

燔祭是妥拉中提到的第一個祭. 儘管妥拉寫道,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利未記1:4), 但妥拉本身並沒有明說獻燔祭是為了贖怎樣的罪. 主後第二世紀的拉比西緬·本·約海 (Rabbi Simeon ben Yochai) 教導說, 燔祭是人為了心中罪惡的思想和犯罪的意圖所獻贖罪的祭, 儘管人並沒有實際行出來.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7:3)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對此表示贊同, 並解釋說人心中有各種各樣的邪情私欲是很自然的. 我們想著欺騙我們的鄰舍, 歪曲真理以滿足我們自私的目的, 將不屬於我們的東西占為己有, 以及淫亂等等. 我們腦海中常常浮現出許多不法的思想和意圖, 這些只有神知道的 “心中的意念” 是初步的 “罪”, 是進一步導致不法行為的早期傾向. 為了這個緣故, 人獻上燔祭, 為著心思意念的罪而贖罪.

本週妥拉所定義的第二種 “罪”, 指的是一個人無意中犯的罪, 諸如收穫農作物時忘記留下一部分給窮人; 忽略了在一天結束時支付工人工資; 不小心吃了妥拉規定不可吃的食物…等等. 拉比參孫·拉斐爾·赫希 (Rabbi Samson Raphael Hirsch) 評論這類 “非故意犯罪” 的嚴重性, “非故意犯罪的人是因著粗心而犯罪的人. 在犯罪的那一刻, 犯罪的人並不是十分在意他的行為是否合乎妥拉, 按照先知以賽亞的話, 那個人並沒有 ‘因我話而戰兢’ (以賽亞書66:2)”. 因為沒有謹守遵行妥拉的心, 在遵行 神的誡命時顯得漫不經心, 縱使人不是故意要違背妥拉, 依然是有罪的, 需要獻祭來獲得赦免. 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同意赫希 (Hirsch) 的話說, “犯罪的人沒有邪惡的意圖, 僅僅是健忘, 粗心和不負責任, 但這絕不是一個好的藉口”. 她還指出, 妥拉特別凸顯出祭司和官長需要獻的贖罪祭, 藉以顯明 “非故意犯罪” 的嚴重性, “一個人的地位越高, 他的責任也越重大. 每一次疏忽大意, 每一次失誤, 每一次輕率, 每一次錯誤都會使人越來越傾向於故意犯罪”. 換句話說, 任何違背妥拉的行為, 就算是無心之過或是意外之舉, 都仍然有嚴重的後果. 我們不能粉飾太平或輕描淡寫, 就好像它們對他人沒有影響一樣. 猶太傳統不允許人們逃避他們自己行為的責任. 妥拉吩咐那些無意中犯罪的人獻上贖罪祭來贖罪.

妥拉除了界定心思意念的罪和無意中犯的罪外, 還定規了其他的不法行為, 包括了諸如: 拒絕作見證; 不遵守誓言; 不公平交易; 偷竊, 搶奪, 或欺壓鄰舍…等等故意犯的罪. 所有這些都被視為嚴重地違反了妥拉, 需要獻上贖愆祭來贖罪. 並且對於這樣的不法行為, 單單獻贖愆祭是遠遠不夠的. 妥拉明確定規, 犯罪的人 “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記6:5), 以便讓受害者能夠得著充分的補償. 猶太傳統並且堅持人必須先作出補償, 然後再獻贖愆祭, 所獻的祭纔能蒙 神悅納.

利未記為聖經中所說的 “罪” 提供了重要的定義, 包括了心思意念的罪, 無意中犯的罪, 以及故意犯的罪. 透過這些定義, 我們看見了 神對於祂的子民有著高度的道德要求.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從對罪的定義來看, 妥拉絕不是只注重外表的行為而忽略內在的心思意念. 神看重祂的子民在外表的行為和內在的心思意念兩方面都保持聖潔. 贖罪祭和贖愆祭固然是人為了外表行為的罪所獻的祭, 燔祭卻是人為了內在心思意念的罪所獻的祭. 另一方面, 人內在的心思意念, 除了 神以外, 又有誰知道呢? 願意獻燔祭的人, 因此首先必須願意悔改, 向 神承認他的罪, 而悔改也正是獻祭贖罪蒙 神悅納的先決條件, 正如大衛王說,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篇51:17); 當人因著悔改而獻祭, 所獻的祭必蒙悅納, “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詩篇51:19).

Contributed by Marian van der Kruijt

出埃及記35:1~40:38 “他招聚/記錄" 妥拉焦點: 安息日是為了安息, 喜樂與歡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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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的誡命多次出現於妥拉. 在創世記裡, 妥拉告訴我們安息日的由來: 神用六日創造天地萬物後, “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 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創世記2:2~3). 

十誡裡包括 神直接了當的命令,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 並且加上安息日不可作工的指示,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出埃及記20:8~9). 

在妥拉裡, 神一而再, 再而三, 不厭其煩地提醒祂的子民守安息日, 這是為什麼安息日的誡命再次出現在本週妥拉經文的開頭, “摩西招聚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作工的、必把他治死。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出埃及記35:1~3).

摩西招聚以色列全會眾的目的是為了指示他們建造會幕. 他吩咐百姓要為會幕的建造獻上諸如金, 銀, 銅, 各樣寶石, 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等禮物, 並且奉獻他們的時間與恩賜在建造會幕的工上. 然而他首先必須提醒他們: 六日要作工, 但第七日 “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 (出埃及記35:2). 沒有任何事比守安息日更為重要, 甚至連建造會幕的聖工也不例外.

幾個世紀後, 先知以賽亞稱安息日為 “可喜樂的” (以賽亞書58:13). 主後三世紀的拉比希亞·本·阿爸 (Rabbi Hiyya ben Abba) 也如此教導門徒說, 神賜下安息日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喜樂. 在安息日要喜樂成了猶太人的共識. 問題是, 如果安息日的目的是為了喜樂, 為什麼妥拉要特別禁止在安息日作工? 更進一步說, 猶太傳統如何定義 “作工”? 有沒有哪些事情對某些人來說是 “作工”, 對其他人來說卻是 “可喜樂的”?

妥拉重複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誡命多達12次, 包括諸如在安息日不可生火 (出埃及記35:3), 不可用火烹飪 (出埃及記16:23), 不可外出收集食物 (出埃及記16:29), 不可從事農耕 (出埃及記34:21), 不可外出撿柴 (民數記15:32~36) 等等. 然而儘管妥拉列舉許多在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但妥拉並沒有明確定義什麼是 “作工”.

為了避免猶太人自由心證, 自行決定什麼事是 “作工”, 古代猶太拉比給出 “作工” 的定義. 他們從研讀妥拉當中, 特別是關於建造會幕的經文, 找出39類在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既然摩西一方面吩咐以色列百姓建造會幕, 另一方面又吩咐他們在安息日不可作工, 拉比們因此假設所有直接間接牽涉到建造會幕的工都是在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由拉比猶大·哈拿西 (Rabbi Judah Ha-Nasi) 所編輯的最早書寫下來的口傳妥拉的結集 <<米示拿>> (Mishnah) 詳細列舉並解釋這39類在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包括諸如: 播種, 耕耘, 收割, 踹穀, 篩穀, 磨麵粉, 篩麵粉, 擀麵, 烘烤, 剪羊毛, 漂白羊毛, 染羊毛, 紡織, 打獵, 處理獵物, 寫字, 塗抹, 建築, 拆毀, 生火, 滅火, 敲打, 運輸等等 (米示拿 安息日篇 Mishnah Shabbat 7:2). 眾所周知, 猶太傳統非常嚴肅地看待在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議題. 但如果安息日不可作工, 那麼猶太人在安息日要 “作” 什麼呢?

古代拉比想像 神與妥拉之間有一段對話: 神創造天地並將以色列人民安置在他們的土地上後, 妥拉向 神抱怨說, “神啊, 當以色列人一週中的每一天都忙於自己的工作時, 我該怎麼辦”? 神回答說, “我賜給他們安息日, 他們會在安息日那一天獻身於學習妥拉” (出埃及記大註釋書 Exodus Rabbah). 換句話說, 對於古代拉比而言, 安息日是反省回顧一週生活和學習妥拉的重要時刻. 每週研讀妥拉使一個人能夠從 神的觀點來看待他目前所面臨的生活上的問題和道德上的挑戰. 在安息日放下一切工作而專心研究妥拉讓人從妥拉所蘊含的聖經智慧受益, 並應用於日常生活當中.

此外, 猶太傳統也歡慶安息日為 “得自由的日子”. 猶太人在每個安息日都會舉起裝滿葡萄酒的杯 (葡萄象徵 神的祝福), 將安息日分別為聖, 除了紀念安息日是 神的 “聖日” (創世記2:3), 同時也紀念 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使他們得著自由, 不再作埃及人的奴僕.

關於安息日是 “得自由的日子”, 拉比亞伯拉罕·約書亞·赫舍爾 (Rabbi Abraham Joshua Heschel) 評論說, “我們已經淪為工作的奴僕, 不是我們掌控工作, 而是工作掌控了我們…安息日是我們超脫科技文明的一天, 我們在安息日真正地活著, 因為我們在這一天不倚賴任何科技文明”. 在安息日歇了一切的工, 讓人得以進入拉比赫舍爾 (Heschel) 所說的 “時間的聖所”. 在安息日休息, 將其用作祈禱和學習, 分享彼此的友誼和家庭之愛, 使我們可以掌控時間, 而不是讓時間掌控我們.  拉比赫舍爾 (Heschel) 認為, 通過將安息日分別為聖, 我們可以贖回時間, 時間成為真正屬於我們的, 而我們也因此得著自由釋放. 歡慶安息日是我們宣告自由的方式.

拉比非尼哈·佩利 (Rabbi Pinchas Peli) 進一步延伸拉比赫舍爾 (Heschel) 的觀點, 他指出安息日的目的是提醒我們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事情. 我們一週工作六天, 在這六天中我們彼此競爭, 努力改變世界以滿足我們的需求和欲望. 但當我們歡慶安息日為 “不作工的日子”, 安息日就提醒了我們, “生命真正的目的不是征服自然, 而是征服自我; 不是建設城市, 而是模塑靈魂; 不是建造橋樑, 而是培養恩慈與善良; 不是要像鳥一樣飛翔或像魚一樣游泳, 而是要像個人在地上行走; 不是建立摩天大樓, 而是伸張憐憫和公義; 不是發展先進的科技文明, 而是..使我們的意志順服於 神的旨意”. 

最後, 拉比非尼哈·佩利 (Rabbi Pinchas Peli) 指出, 在安息日不作工是一種屬靈操練. 歡慶安息日不能偶然為之, 我們不能選擇只在有空的時候或是真的筋疲力盡沒有辦法工作時纔過安息日. 為了使安息日能真正影響改變我們的生命, 我們必須將安息日分別為聖, 每週都歡慶安息日.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安息日有著她的獨特性與普世性. 一方面, 安息日是獨特的, 因為她是 神與以色列立約的記號, 神說, “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 (出埃及記31:16~17). 因此猶太人世世代代守安息日是他們對 神守約信實的表現.

另一方面, 安息日是普世的, 是 神給所有世人的禮物. 首先, 遠在有以色列人以前, 神在創世之初就將安息日分別為聖, “定為聖日” (創世記2:3). 此外, 神又藉著先知以賽亞曉諭世人說, “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祂民中分別出來..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祂、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祂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祂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2~3,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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