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遵行律法, 也吩咐人遵行律法
很多弟兄姊妹聽過類似的教導, “遵守律法就是律法主義, 想要走回靠行為得救的死胡同, 主耶穌已經廢掉律法, 並且用十字架的恩典取代律法“. 然而當我們認真讀福音書時, 我們會發現事實上主耶穌不但自己遵行律法, 也吩咐並教導人遵行律法. 我相信弟兄姊妹應該不會認為主耶穌是律法主義者吧!
認為主耶穌廢掉律法的人, 常常引用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例子"證明"主耶穌廢掉安息日的誡命. 但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的爭議, 其實並不在於是否應守安息日, 而是應如何守安息日. (請參閱主耶穌沒有廢掉安息日, 主耶穌守安息日一文) 就像主耶穌自己守安息日, 也教導人守安息日一般, 主耶穌自己遵行律法, 也教導人遵行律法.
主耶穌責備猶太人說, “摩西豈不是傳律法給你們麼.你們卻沒有一個人守律法!" (約翰福音7:19) 如果主耶穌廢掉律法, 或是祂自己沒有遵行律法, 祂就沒有立場說這樣的話. 主耶穌的話間接證實了祂不但遵行律法, 也責備人要遵行律法.
富有的少年官問主耶穌說, “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 (路加福音18:18) 主耶穌的回答是,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路加福音18:20) 少年官回應說,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路加福音18:19), 主耶穌進一步教導, “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路加福音18:20,22).
主耶穌並沒有教導少年官說, 律法和誡命都不重要, 只要跟從主耶穌就好了, 而是說, 除了遵行誡命外, “你還缺少一件…“. 遵行律法不足以使人得救, 但主耶穌的教導顯示, 遵行律法與承受永生是有關聯的.
律法師問主耶穌同樣的問題, “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生?" (路加福音10:25) 主耶穌反問他, “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路加福音10:26) 律法師引用申命記6:5和利未記19:18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路加福音10:27) 主耶穌肯定律法師的回答, “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路加福音10:28) 再次顯示遵行律法與承受永生有關. 從整本新約聖經來看, 遵行律法不足以承受永生, 但承受了永生的基督徒理應遵行律法. 基督徒遵行律法不是為了得救, 而是因為已經得救.
主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吩咐門徒要謹守遵行法利賽人所傳講的摩西律法, 但不要效法他們假冒為善的行為.
主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說,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所說"律法上更重的事“, 是律法中關乎公義, 憐憫, 信實的更重要的誡命, 是人所當行的. 但主耶穌最後所說的, “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without neglecting the others“), 指的卻是"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的誡命.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不應顛倒輕重, 忽略律法中更為重要的誡命, 然而律法中最小的誡命依然是"不可不行的“. 主耶穌因此教導人要遵行全律法, 從最大的誡命一直到最小的誡命都不例外.
主耶穌甚至指著律法中最小的誡命說,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福音書的例子一而再, 再而三地證實了遵行律法是主耶穌對門徒一貫的吩咐. 凡作主門徒 (基督徒) 的, 自然應當聽從主耶穌的話 – 遵行律法.
世界在 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
“世界在 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 (創世記6:11) 是挪亞時代人類的光景.
神起初造人, 是按著祂自己的形像樣式,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記1:26~27).
“形像“的希伯來原文為צֶלֶם (“tzelem", image/idol), 除了"形像“的意思外, 也有“偶像“的意思在內. 偶像是可見的, 並且代表著背後的神祇. 就這個意義而言, 人是 神的“偶像“, 是不可見的 神在地上的可見的代表.
“樣式“的希伯來原文為דְּמוּת (“demut", similitude/likeness/pattern), 除了“樣式“的意思外, 也有"相似/相像“的意思在內. 人不只是 神在地上可見的代表, 並且人與 神相似, 彰顯出 神的榮耀.
當 神賜福給所造的人, 並且吩咐他們,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世記1:28), 神的心意乃是背負 神榮耀形像的人遍滿地面的時候, 遍地就要充滿了 神的榮耀.
然而就像保羅所說的,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當人遍滿地面的時候, 遍地不但沒有被 神的榮耀充滿, 反而"地上滿了強暴" (創世記6:11). 犯罪墮落以後, 人類的所思所想, 所作所為, 盡都是惡, 與 神的心意完全相悖,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創世記6:5), “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 (創世記6:12). 在如此的光景下, 神豈能不審判世界?
挪亞時代的洪水實在是 神公義的審判. 不過 神審判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毀滅, 而是潔淨. 神用洪水潔淨全地之後, 在 神眼前蒙恩的挪亞一家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就像起初 神賜福給人一般, 神也賜福給挪亞一家, 並且照樣吩咐他們, “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 (創世記9:1~2).
當然我們知道, 挪亞後代後來雖然遍滿了地, 卻並沒有讓全地充滿 神的榮耀. “世界在 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 (創世記6:11) 不但是挪亞時代人類的光景, 也是歷世歷代以來人類的光景, 直到如今仍是如此.
神既然是公義的, 祂必要審判. 使徒彼得指著挪亞洪水論到更大更可畏的末日審判, “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 (彼得後書3:6~7, 10).
我們基督徒既然已經蒙恩得救, 這末日審判是否與我們無關呢? 彼得的答案是否定的, “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 神的日子來到…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 (彼得後書3:11~13). 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既然知道 神必要審判世界, 就更要照 神的心意活出聖潔的生活, 敬虔度日, 並且切切盼望審判之後要降臨的新天新地, 因為到那時"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哈巴谷書2:14), 遍地就要充滿了 神的榮耀.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 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從希伯來原文來看, 整個創世記中, 繼一開頭的 神六日創造天地第七日安息 (1:1~2:3), אֵלֶּה תוֹלְדוֹת (“ele toldot", these are the family stories of …, “這是…的家族故事“) 出現了十次, 紀錄著十個家族故事. 創世記接下來的部分, 就由這十個家族故事編織而成:
1. 天地的家族故事 (2:4~4:26), “創造天地的來歷 (תוֹלְדוֹת)、在耶和華 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創世記2:4).
2. 亞當的家族故事 (5:1~6:8), “亞當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當 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 (創世記5:1).
3. 挪亞的家族故事 (6:9~9:29), “挪亞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 神同行…" (創世記6:9).
4. 挪亞兒子的家族故事 (10:1~11:9), “挪亞的兒子閃、含、雅弗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他們都生了兒子…" (創世記10:1).
5. 閃的家族故事 (11:10~26), “閃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 (創世記11:10).
6. 他拉的家族故事 (11:27~25:11), “他拉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他拉生亞伯蘭、拿鶴、哈蘭.哈蘭生羅得…" (創世記11:27).
7. 以實瑪利的家族故事 (25:12~18), “(以實瑪利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創世記25:12). (註: 希伯來原文וְאֵלֶּה תֹּלְדֹת יִשְׁמָעֵאל, 在中文和合本沒有翻出來. 如果按照中文和合本的慣例, 應為"以實瑪利的後代、記在下面…“)
8. 以撒的家族故事 (25:19~35:2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創世記25:19).
9. 以掃的家族故事 (36:1~37:1), “以掃就是以東、他的後代 (תוֹלְדוֹת)、記在下面…" (創世記36:1).
10. 雅各的家族故事 (37:2~50:26), “雅各的記略 (תוֹלְדוֹת) 如下.約瑟十七歲與他哥哥們一同牧羊、他是個童子、與他父親的妾、辟拉悉帕的兒子們常在一處.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 (創世記37:2).
當我們讀希伯來原文時, 我們會發現創世記的第一個家族故事不是人類始祖亞當的家族故事, 而是天地的家族故事, 而第二個家族故事才是亞當的家族故事. 在聖經中, 當說到"天地“時, 往往是指包括從天到地當中的一切, 也就是所有的受造. 因此天地的家族故事, 指的乃是整個受造的故事.
然而這天地的家族故事 (2:4~4:26), 卻是以亞當的家庭為中心. 從亞當和夏娃開始, 他們被魔鬼撒旦引誘, 違背 神的命令而喫了 神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罪因此進入世界. 接著說到亞當夏娃的兩個兒子, 該隱嫉妒亞伯到了一個地步, 甚至謀殺了他, 罪惡因此進一步擴大. 最後說到罪惡在該隱子孫中的蔓延, 以拉麥作為代表, 竟要報復到"七十七倍“!
創世記的第二個家族故事, 同樣是以亞當的家庭為中心, “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 (創世記5:1), 但是在這故事中, 該隱和亞伯竟然從亞當的家譜中消失了, 彷彿他們從來沒出現過一般, “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 (創世記5:3).
因此當我們比較創世記的頭兩個家族故事時, 我們看到第一個家族故事其實是一個中斷的故事. 該隱和亞伯消失在第二個故事, 而亞當的家族故事從亞當生塞特重新開始.
既然聖經說第一個家族故事是整個天地 (即所有受造) 的家族故事, “創造天地的來歷 (תוֹלְדוֹת)…乃是這樣…" (創世記2:4), 因此我們可以說, 這象徵整個受造是一個中斷的故事 – 因罪惡而中斷, 反映整個受造因罪惡而破碎的狀態. 人類犯罪以後, 不但自己與 神隔絕, 就連整個受造, 也都在罪惡的轄制之下,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羅馬書8:20~22)
我們處在這樣的光景下, 該怎麼辦呢? 第一個家族故事的結尾似乎提供了答案, “那時候人纔求告耶和華的名" (創世記4:26), 我們需要求告 神. 但我想更要緊的, 是 神已經在人類第一次犯罪後應許了將來的救贖. 祂對魔鬼說, “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創世記3:15). 女人的後裔將要興起, 除滅魔鬼和牠的一切作為.
(請參閱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一文)
基督裡的自由
主耶穌和猶太人的對話論到自由,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翰福音8:31~34). 主耶穌所說的自由, 是免於犯罪的自由, 而這自由是從遵守主耶穌的教導而來.
主耶穌的兄弟雅各教導說,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書1:25),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雅各書2:12). 既然律法"使人自由“, 雅各所說的自由也是免於犯罪的自由, 並且是藉由"實在行出來“律法而得, 而不是不用遵守律法的自由.
使徒保羅說,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羅馬書8:21). 保羅在這裡所指的自由, 顯然與"(罪)敗壞的轄制“相對, 仍然是免於犯罪的自由.
至於保羅所說,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哥林多後書3:17) 這段經文比較難解, 限於篇幅, 無法多作解釋. 但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自由, 並不是不用遵守律法的自由. 著名的聖經註釋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C) 如此寫道, “但怎樣的自由是保羅心中所想的? 免於什麼的自由? 認為保羅說的是不用遵守律法的自由的想法應該極力避免. 解經應該根據上下文, 而不是將外在的神學觀念強加在哥林多後書的解釋上" (But what kind of freedom does Paul have in mind? Freedom from what? The widespread idea that Paul has in mind freedom from the law should be dismissed. The immediate context should guide the decision, not an importing of theological issues from Paul’s other letters into 2 Corinthians.)
而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說的自由, 可能是最常被基督徒引用, 作為"基督裡的自由"指的是不用遵守律法的自由的證據, 如"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加拉太書2:4). 但是當我們仔細看這段經文的上下文,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他受割禮" (加拉太書2:3), 保羅所說的自由, 是基督徒免於受割禮作猶太人的自由. 此外保羅又說,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加拉太書5:1) 也指的是免受割禮作猶太人的自由, 因為保羅緊接著說,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加拉太書5:2). 最後保羅說,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拉太書5:13) 指的仍然是免受割禮的自由, 從它的上下文就可以看出,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加拉太書5:11~12).
新約聖經其實從未提到"基督裡的自由"是不用遵守律法的自由. “主裡的自由"或"基督裡的自由"泰半指的是免於犯罪的自由. 就像保羅自述被罪惡綑綁的光景,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7:19~24), 然而基督裡的自由能使保羅脫離罪和死的律, 得著免於犯罪的自由,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羅馬書7:31, 8:2).
願流便存活不至死亡、願他人數不至稀少
追溯基督信仰根源的必要
§ Wilson, Marvin R., Exploring Our Hebraic Heritage: A Christian Theology of Roots and Renewal.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Publishing, 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