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Nasso “抬起", 民數記 Numbers 4:21~7:89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5:11~31記載丈夫疑恨妻子犯淫亂的條例, “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他丈夫、有人與他行淫、事情嚴密瞞過他丈夫…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他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這是疑恨的素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他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叫他喝了以後、他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他裡面變苦了、他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用今天的眼光來看, 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顯然違反男女平等的精神, 就像休妻的條例一樣,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憑什麼只能丈夫休妻或是懷疑妻子出軌? 難道妻子就不能主動離婚或是懷疑丈夫在外面胡來, 而把他揪到祭司面前? 

如果律法(תּוֹרָה, “Torah", “妥拉", 教導與訓誨) 真的(僅僅)是法律的話, 我也不得不承認, 律法如今的確已經過時了. 然而 神的律法固然對當時的以色列社會有法律的作用, 它更是天父對古今中外所有 神兒女的教導與訓誨, 啟示 神永恆的心意.

既然如此, 我們如何從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看見 神永恆的心意呢? 首先要澄清的是, 當時的以色列乃是古代中東世界的一員, 而當時的中東世界完全是父權社會, 一切由男人主導, 婦女普遍缺乏獨立謀生的能力, 並且一夫多妻是很常見的. 神雖然揀選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 並將他們分別為聖, 但是 神並沒有將他們與周圍的世界完全隔絕開來. 神的教導因此乃是循序漸進, 而不是突兀而勉強的.

休妻的條例, 用今日的眼光來看的確是不平等, 然而在當時卻是對婦女的一種保障. 相對於周遭的世界來說, 已經是一大進步. 神定規丈夫若妻必須給她法律上的憑據(休書), 讓她可以自由再嫁. 丈夫不能任意遺棄妻子, 導致她在法律身份不明的情況下走投無路.

而丈夫疑恨妻子犯淫亂的條例與休妻的條例類似, 同樣是對婦女的婚姻保障. 若沒有這一條例, 丈夫懷疑妻子犯淫亂卻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因著對妻子疑恨的心, 他大有可能找個理由乾脆休妻算了, 或是索性另外再娶. 然而有了這疑恨的條例, 當丈夫疑恨妻子犯淫亂時, 他必須把妻子帶到祭司面前.

疑恨的條例在律法中算是相當獨特, 整個儀式包括了祭司獻上疑恨的素祭與婦人喝下致咒詛的苦水, 幾乎有些像是行法術的儀式. 但我相信 神如此定規的原因, 是要徹底消除丈夫疑恨的心. 神透過近乎超自然的方式, 為妻子擔保. 若妻子喝下致咒詛的苦水後始終沒事, 證實她沒有犯淫亂, 丈夫理當釋懷. 不但如此, “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民數記5:28) 神不但要親自為無辜被冤枉的婦人平反, 還要大大祝福她們, 使她們生兒育女. 神設立疑恨的條例的目的其實在於保障婚姻並維繫夫妻關係.

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是在以色列會眾與利未人數點完人數之後所頒布的. 我們可能會想, 神在這時理應頒布一些關於以色列全會眾的重大條例, 然而 神卻在此時頒布了一條妒忌的丈夫如何處理與妻子關係的條例. 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見, 神對於婚姻的極度重視. 對 神來說, 丈夫疑恨妻子的條例就是與以色列全會眾有關的重大條例.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13:4) 神看重婚姻, 祂也要祂的兒女們同樣看重.

以色列人要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本族的旗號那裡、對著會幕的四圍安營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midbar “在曠野", 民數記 Numbers 1:1~4:20 的讀經心得)

緊接著數點人數之後,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以色列人要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本族的旗號那裡、對著會幕的四圍安營" (民數記2:2). 這裡"“的希伯來原文為דֶּגֶל (“degel", standard/flag), 意思是"旌旗, 旗幟“, 而"旗號“的希伯來原文則是אוֹת (“ot", sign), 意思是"記號“, 指的是旌旗上的標誌. 以色列十二支派, 每個支派都有自己的旌旗, 而旌旗上有著該支派獨特的標誌. 然而這些旌旗到底是什麼樣子呢? 聖經沒有記載. 神讓以色列人自行決定, 他們各自支派旌旗的樣式.

但如今在各處的猶太會堂裡, 包括彌賽亞猶太會堂在內, 我們卻常常可以見到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旌旗, 而且各會堂的旗幟形式都大同小異.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我們目前所見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旌旗, 都是根據猶太拉比聖經註釋במדבר רבה (“Bamidbar Rabbah/Numbers Rabbah", “民數記大註釋書") 的描述而來.

“民數記大註釋書"中記載十二支派旌旗的顏色, 其實是大祭司胸牌上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二顆寶石的顏色. 而十二支派旌旗的標記, 則是根據不同的聖經經文而定, 如下表所示:

支派
顏色
聖經經文
流便
風茄
創世記30:14
西緬
示劍
創世記34:25
利未
烏陵和土明
出埃及記28:30
猶大
天藍
獅子
創世記 49:9
以薩迦
太陽和月亮
歷代志上12:32
西布倫
創世記49:13
藍寶石
創世記 49:17
迦得
黑白
軍營
創世記 49:19
拿弗他利
淺紅
鹿
創世記 49:21
亞設
綠寶石
橄欖樹
創世記 49:20
約瑟
黑玉
野牛
申命記 33:17
便雅憫
彩色
創世記 49:27

(註: 如今的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旌旗, 有些可能會在顏色或標誌上有所變化, 如但支派可能改用天平作代表, 利未支派改用胸牌作代表, 約瑟支派改用禾捆等, 但大體上都有相關的聖經經文佐證)

那麼"民數記大註釋書"所描述的, 真的是當初以色列人在曠野安營的旌旗樣式嗎? 不大可能. 因為"民數記大註釋書"是中世紀的猶太拉比聖經註釋, 成書年代大概不會早於12世紀, 與當初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 相隔了起碼超過兩千年的時間! 並且以色列人從西乃山起行時, 摩西尚未撰寫申命記, 而歷代志更是遙遙無期. 因此"民數記大註釋書"所記載的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旌旗, 泰半是中世紀猶太拉比想像的產物.

既然目前以色列支派的旌旗, 並不是聖經歷史上的以色列旌旗, 是不是就沒有價值了呢? 我想不是. 雖然它們並非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所用的旌旗樣式, 然而它們已經成為猶太傳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更重要的, 是它們紀念 神當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經過那大而可畏的曠野, 並進入迦南得地為業的經歷. 如今這些支派的旌旗和上面的標誌, 都在在提醒每一個猶太人, 他們從亙古到永遠, 世世代代都是 神的子民, “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 (耶利米書33:25~26).

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 神的榮耀、叫 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

(請參閱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一文)

主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神蹟 (參約翰福音11章), 與祂醫治一個生來瞎眼之人的神蹟 (參約翰福音9章), 同為"彌賽亞的記號“, 也就是只有彌賽亞 (基督) 才能行的神蹟, 證明行神蹟的人是彌賽亞. 我們從主耶穌的話裡, 也可看出這兩件神蹟非比尋常. 主耶穌指著生來瞎眼的人說, “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 (約翰福音9:3), 而主耶穌指著拉撒路說, “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 神的榮耀叫 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 (約翰福音11:4). 兩件神蹟的目的都是為了彰顯 神.

熟悉聖經的弟兄姊妹可能會感到疑惑, 使死人復活的神蹟, 能算是"彌賽亞的記號“嗎? 先知以利亞 (參列王紀上17章) 和以利沙 (參列王紀下4章), 不也同樣行過復活的神蹟? 再說主耶穌先前也曾在拿因城使寡婦的兒子復活 (參路加福音7章), 結果"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 神說、有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來了.又說、神眷顧了他的百姓" (路加福音7:16), 群眾很顯然只把主耶穌視為以利亞一般的"大先知“, 而不是彌賽亞. 為什麼說, 主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神蹟, 是"彌賽亞的記號“呢?

首先要說明的是, 主耶穌並不是因為"愛馬大、和他妹子、並拉撒路" (約翰福音11:5) 的緣故, 所以祂"聽見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 (約翰福音11:6). 從敘事的角度來講, 11:4與11:6是連在一起的, “4 耶穌聽見就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 神的榮耀、叫 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6 (因此當祂) 聽見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 11:6開頭的希臘原文ὡς οὖν 是"因此, 當" (therefore when) 的意思 (中文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表明和11:4的因果關係: 主耶穌說明, 拉撒路的病, 是為了神的榮耀, 這是為什麼當他聽見拉撒路病了, 仍然多待了兩天的緣故. 而使徒約翰為了避免人誤會, 認為主耶穌單單為了神的榮耀, 不在乎拉撒路的死活, 祂其實並不愛拉撒路, 拉撒路只不過是祂用來彰顯 神榮耀的工具, 因此約翰在中間特別插入一句來澄清, “耶穌素來愛馬大、和他妹子、並拉撒路“(約翰福音11:5). 英文譯本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準確地表達出原文的意思, “But when Jesus heard it, he said, “This illness does not lead to death; rather it is for God’s glory, so that the Son of God may be glorified through it.” Accordingly, though Jesus loved Martha and her sister and Lazarus, after having heard that Lazarus was ill, he stayed two days longer in the place where he was." (John 11:4~6 NRSV) (我的NRSV中文翻譯: “但是當耶穌聽見(拉撒路病了), 祂說, 這病不至於死, 乃是為 神的榮耀、叫 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因此, 雖然耶穌愛馬大、和他妹子、並拉撒路, 祂在聽見拉撒路生病的消息後, 仍然在所居之地多待了兩天“)

然而主耶穌"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 與 神的榮耀又有什麼關係呢? 因為, 當"耶穌到了(伯大尼)、就知道拉撒路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 (約翰福音11:17) 當時的猶太傳統認為, 人死後三天內, 身體尚未腐敗, 靈魂還在身體周圍徘徊, 這時復活還是有可能的. 但若是超過三天, 身體開始腐爛, 靈魂再也無法回歸. 不管是以利亞, 以利沙, 或是主耶穌使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復活 (根據猶太傳統, 人死後要在第二天下葬), 都是在人死後三天之內. 但主耶穌到伯大尼的時候, 拉撒路已經死了四天, 復活的指望可以說完全斷絕. 如果這時人還能復活, 就絕對不是尋常的神蹟, 而是"神的榮耀“.

當馬大對主耶穌說, “主阿、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 (約翰福音11:21), 她其實並不是說, 主耶穌若能在拉撒路未死以前趕到就好了. 因為我們可從聖經的上下文推斷, 當馬大所打發去找主耶穌的使者剛出發不久, 拉撒路就斷了氣. 從馬大與馬利亞所在靠近耶路撒冷的伯大尼, 到主耶穌與門徒此時所在的約但河外的伯大尼 (參約翰福音1:2810:40), 大約有一天的路程, 因此使者花一天的時間找到主耶穌, 而主耶穌多停留了兩天, 再花一天的時間趕到伯大尼, 剛好是四天. 馬大或者是說, 如果主耶穌在拉撒路患病時剛好在伯大尼就好了, 或者她的話裡也有埋怨的成分在內.

馬大的態度可能不是太明確, 然而馬利亞的態度卻是很明顯: 她埋怨主耶穌! 這從她與馬大截然不同的反應可以看出, “馬大聽見耶穌來了、就出去迎接他.馬利亞卻仍然坐在家裡。" (約翰福音11:20) 但馬利亞的心態其實很可以理解, 一方面是喪失手足之親的極度悲痛, 另一方面卻是對主耶穌深深的失望!

從馬利亞之前坐在耶穌腳前聽道 (參路加福音10章), 我們可以想像馬利亞對主耶穌徹頭徹尾的信靠與倚賴. 現在拉撒路雖然在使者出發不久後就斷氣, 但馬利亞想必聽過拿因城寡婦的兒子死而復活的事. 既然主耶穌能使寡婦的兒子復活, 祂自然也能使拉撒路復活. 馬大和馬利亞知道派人往哪兒去找主耶穌, 馬利亞自然能夠估計, 主耶穌應該第二天就能趕到. 很可能當拉撒路出殯時, 主耶穌就出現了, 然後就像祂當初使寡婦的兒子復活一樣, 使拉撒路復活. 然而主耶穌沒有來. 接著拉撒路下葬了. 一整天過去了. 主耶穌沒有來. 再接下來的一整天 (第三天) 中, 馬利亞無時無刻不在盼著主耶穌的出現. 然而主耶穌還是沒有來. 三天過去了, 主耶穌始終沒有出現. 馬利亞怎麼可能不失望? 並且因著拉撒路的復活無望, 她恐怕更是加倍的哀慟!

當主耶穌看見馬利亞哭泣, “耶穌哭了" (約翰福音11:35). 主耶穌因著馬利亞 (也包括馬大與拉撒路) 遭受的痛苦而哭, 因為"耶穌素來愛馬大、和他妹子、並拉撒路" (約翰福音11:5). 主耶穌本可以在第二天到達, 使拉撒路復活, 但為了彰顯 神的榮耀, 讓更多的人因為看見 神的榮耀而蒙恩得救, 祂不得不讓所親愛的人暫時受苦. 但主耶穌也因此與他們一同哀哭.

主耶穌吩咐將封住墳墓的石頭挪開時,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震驚了, 馬大甚至抗議說, “主阿、他現在必是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 (約翰福音11:39). 馬大的話很合理, 就算是勝過以利亞或以利沙一般的先知, 還能讓人的靈魂回歸身體, 但若是身體都腐爛發臭了, 靈魂回來又有何用?

然而主耶穌是彌賽亞, 不同於一般的先知. 先知所行復活的神蹟, 只能讓人的靈魂回歸身體而已, 但主耶穌說, “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約翰福音11:25) 這句話的希臘原文ἐγώ εἰμι ἡ ἀνάστασις καὶ ἡ ζωή 的意思是"我是復活與生命“. 主耶穌並不是能行復活神蹟的先知, 主耶穌自己就是"復活“, 主耶穌自己就是"生命“! 拉撒路雖然是死了的人, 但當死人遇著"復活“本身, 不管他死了多久, 身體是否開始腐爛, 甚至不管是否屍骨無存, 都要復活, 這是真正意義的死人復活, 也是只有彌賽亞才能行的神蹟. 拉撒路的復活, 因此彰顯了主耶穌復活的大能, “叫 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 (約翰福音11:4), 而"那些來看馬利亞的猶太人、見了耶穌所作的事、就多有信他的" (約翰福音11:45).

主耶穌不但當日使拉撒路復活, 並且祂自己"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哥林多前書15:20) 而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 (哥林多前書15:52). 這是 神的應許, 也是我們復活的榮耀盼望.

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har/Bechukotai “在山上/在我的律例中", 利未記 Leviticus 25:1~27:34 的讀經心得)

安息年的誡命是關於地土的誡命,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利未記25:4~5) 不只是人, 大地也是 神的創造的一部分. 當 神進入祂的安息時, 祂希望祂的一切創造都同享安息. 神吩咐以色列人在安息日"甚麼工都不可作" (利未記23:3), 而這顯然包括耕種在內. 因此以色列的地土不但因著安息日, 每七天有一天的安息, 更因著安息年, 每七年有一整年的安息.

神吩咐以色列人,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利未記25:6)  平時 神已經吩咐以色列人要保留田角的莊稼, “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利未記23:22) (請參閱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一文), 然而到了安息年, 神更是"拆毀中間隔斷的牆". 田地之間的圍牆或許還在, 但它們實質的作用卻沒有了, 任何人都可自由出入. 所有的人, 包括地主, 僕人, 婢女, 雇工, 以及寄居的人, 都有平等的權利, 享受地裡的一切出產.
不只如此, 神還吩咐以色列人,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利未記25:7) 神愛護祂的一切創造, 不單是人, 牲畜和走獸也同樣是 神的創造, 因此它們也和人享有同等的權利, 享受地裡所出 神一切豐富的供應.

但安息年的誡命豈不是對地主很不公平嗎? 這明明是他的地啊! 神說, 不是的, “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未記25:23) 神創造萬有, 掌管萬有, 也擁有萬有, 使徒保羅因此說,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歸於.願榮耀歸給、直到永遠。阿們。" (羅馬書11:36) 

安息年的誡命提醒人, 神才是終極的擁有者, 而我們是 神的產業的管家. 或者換另一個角度說, 神才是真正的地主, 而我們在祂的地土上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 但因著 神的恩慈, 祂允許我們享受祂地裡的一切出產. 既然如此, 我們豈不應向他人同樣顯出恩慈, 與人共享 神豐富的供應? 這正是安息年的誡命所要教導 神的子民的事.

有趣的是, 在希伯來文裡不存在"有" (have) 這個動詞. 不像中文可以說, “我一棟房子", 或是英文 “I have a house.", 希伯來文只能說, “יש לי בית" (“There is a house for me.", “有一棟房子是為了我"). 這似乎是說, 一切都是屬於 神的, 包括"我的房子"在內, 只是這房子目前是 神"為了我"的需要, 讓我有權利能夠使用.

我們常常覺得我們努力工作, 有權利享受與自由支配我們辛苦賺來的一切財富. 但是是誰讓我們具有好的先天條件, 包括我們的聰明才智與健全身體, 以及好的後天環境, 讓我們能努力工作呢? 歸根究柢, 這一切豈不都是出於 神? 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的話, 對今天的我們也同樣適用,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 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 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哥林多前書4:7)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10章的偉大宣告,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約翰福音10:11) 相信是大多數弟兄姊妹都耳熟能詳的經文. 很多弟兄姊妹都會自然而然地聯想到著名的詩篇23篇,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而使徒們在新約聖經中也一再強調主耶穌是我們的"好牧人“, 如"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彼得前書2:25), “但願賜平安的 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 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 (希伯來書13:20~21)

主耶穌說,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 (約翰福音10:14) 羊是一種很特別的牲畜, 雖然非常迷糊, 常常迷路, 卻能認得牠們的牧羊人的聲音. 我們2015年以色列之行, 曾經參觀拿撒勒村 (Nazareth Village). 拿撒勒村在現今的拿撒勒城內, 呈現第一世紀拿撒勒的風貌. 那裏也有一位真正的牧羊人和他的羊. 不管我們如何呼喚羊的名字, 牠們總是無動於衷, 但要是牧羊人一叫牠們, 牠們馬上用聲音"咩, 咩"回應.

牧羊人和他的羊
不管我們怎麼叫, 羊都無動於衷

主耶穌說, “好牧人為羊捨命…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約翰福音10:11,17~18) 這讓人聯想到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前,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馬可福音14:27, 參撒迦利亞書13:7) 的確, 主耶穌為我們捨命, 是祂是"好牧人“最好的證明.

不但如此, 從當時的背景來看, 當主耶穌宣稱祂是"好牧人“, 主耶穌事實上是在宣告祂是聖經所應許的彌賽亞 (基督), 祂來是要應驗先知以西結的預言, “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親自尋找我的羊、將他們尋見。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樣尋找他的羊、我必照樣尋找我的羊.這些羊在密雲黑暗的日子散到各處、我必從那裡救回他們來。我必從萬民中領出他們、從各國內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一切溪水旁邊、境內一切可居之處、牧養他們。我必在美好的草場牧養他們.他們的圈必在以色列高處的山上.他們必在佳美之圈中躺臥、也在以色列山肥美的草場喫草。主耶和華說、我必親自作我羊的牧人、使他們得以躺臥… 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他必牧養他們、作他們的牧人。我耶和華必作他們的 神、我的僕人大衛必在他們中間作王.這是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34:11~15, 23~24)

在以西結的預言中, 神應許要親自尋找祂的羊 (以色列), 親自作祂羊群的牧人, 並且興起彌賽亞 (“我的僕人大衛“) 在他們中間作王. 主耶穌是 神, 是"父懷裡的獨生子" (約翰福音1:18), 祂降世為人, 為了成就 父神的應許, 尋找拯救祂失喪的百姓.

主耶穌說,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 (約翰福音10:16) 不同於大多數弟兄姊妹的認知, 主耶穌這裡所說的"另外有羊“, 很可能並不是關於外邦人得救的應許, 而是指著先知以西結的另一個預言,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猶大 (代表南國) 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約瑟、就是為以法蓮 (代表北國)、又為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你要使這兩根木杖接連為一… 你就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約瑟和他同伴以色列支派的杖、就是那在以法蓮手中的、與猶大的杖一同接連為一… 我要將以色列人從他們所到的各國收取、又從四圍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本地。我要使他們在那地、在以色列山上、成為一國、有一王作他們眾民的王.他們不再為二國、決不再分為二國… 我的僕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 (以西結書37:16~17, 19, 21~22, 24)

主耶穌當時的聽眾, 是當初從巴比倫回歸的南國猶大的餘民和他們的子孫. 然而以色列人除了南國猶大外, 還有當初被擄到亞述的北國以色列. 主耶穌說, “我另外有羊“, 不但是他們這些南國的子孫, 就是當初被擄到亞述, 如今仍然分散在列國中北國的以色列人, 祂也要招聚他們回來. 主耶穌 – 大衛的子孫, “必作他們的王“, 從此以色列不再分北國南國, “眾民必歸一個牧人“.

(註: 當然我並不是否定外邦人得救, 只是這裡的經文從上下文實在看不出與外邦人有關. 但主耶穌在新約聖經的別處曾應許外邦人得救, 如在馬太福音8章中, 祂指著外邦人百夫長的信心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馬太福音8:10~11))

猶太人經歷亡國近兩千年, 卻在1948年奇蹟似地復國. 不但如此, 當初北國的十個流落在外的支派由於年代久遠, 不復查考, 被人稱為"失落的十個支派" (The Lost Ten Tribes), 然而近年來卻在印度發現當初瑪拿西支派的餘民, 並已有人陸續回歸以色列. 這都是以色列復興的前兆, 彷彿 神在回應使徒詢問主耶穌的話, “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使徒行傳1:6) 以色列復興的日子近了, 已經不遠了.

瑪拿西支派餘民抵達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

神是以色列的聖者, 祂的慈愛永不改變. 以色列要重新建立,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27~28) 以色列也要全家得救,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3~34)

創造天地的耶和華 神說, “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匉訇的、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5~36) 就像 神立定天地, 以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祂也堅立以色列在祂面前, 直到永遠. 全然信實的 神, 既然 祂永不棄絕祂的選民以色列人, 祂也絕不會棄絕我們這些信靠主耶穌的外邦子民,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翰福音10:28).

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Emor “說", 利未記 Leviticus 21:1~24:23 的讀經心得)


利未記23章專門記載"耶和華的節期" (利未記23:2). “節期“的希伯來文 מוֹעֲדִים (“moadim", “appointed times"), 意思是"指定的時間" 或 “約會“. 耶和華的節期是 神所指定的時間, 是 神與人的約會. 耶和華的節期“是聖經的節期, 是 神定的節期而不是人定的節期. 節期是 神給人的誡命, 但也是 神給人的禮物, 讓人在節期時與 神約會, 親近 神.

節期的誡命是特別的誡命, 然而在利未記23章中, 我感覺最特別的不是節期的誡命, 而是以下這一條誡命,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23:22)

這一條誡命事實上已經在"聖潔"的篇章 – 利未記19章出現,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9~10)


既然如此, 為什麼神在頒布節期的誡命時, 還要再次強調這條誡命呢? 首先, 這條誡命是緊接在五旬節的誡命之後, 而五旬節是收割的節期, 因此 神提醒以色列人, 在收割時不可忘記他們中間的窮乏人,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未記23:22)

其次, 節期是人在 神面前歡樂的日子, 而 神希望祂所有的子民在祂面前一同歡樂. 因此 神要祂的百姓, 特別在節期當中要顧念他們貧乏的弟兄, 供應他們的需要, 使他們也能在耶和華的節期中歡樂.

因著這條誡命在聖經中重複了兩次, 代表 神看重這條誡命. 而 神所看重的, 猶太人也同樣看重. 直到今日, 在以色列的很多猶太人仍然忠實地遵行這條誡命, 專門保留了他們田地或果園的"角落", 希伯來文稱為פֵּאָה (“pe’a", corner), 留給窮乏有需要的人 (事實上, 除了主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享用, 他們歡迎任何人進入, 而不會調查你的身份)



既然這條誡命是關於收割, 是不是與我們沒有關係呢? 不是的. 誡命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而是神聖的教導, 啟示我們天父的心意. 雖然我們當中大多數人都不是農夫, 沒有田地也沒有葡萄園, 但這條誡命的基本精神 – 施捨, 幫助有需要的人, 卻是適用在每一個人身上. 不管我們從事的是什麼職業, 我們的工作就是我們的田地, 而我們的收入就是我們的莊稼. 神說, 我們莊稼 (收入) 的一部分, 要歸給我們周圍的窮乏人 – “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這條誡命的最後一句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當我們照著誡命而行, 我們是以行動表明耶和華是我們的 神, 遵行誡命不是死守律法也不是律法主義, 卻是信心的表現.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前言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召開的原因, 是為了討論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成為基督徒並加入教會,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割禮的儀式本身沒什麼, 重要的是割禮所代表的意義: 捨棄外邦人的身份而改作猶太人. 當時很多猶太基督徒認為外邦人必須行割禮 – 作猶太人, 才能成為基督徒. 畢竟, 主耶穌是猶太彌賽亞 (基督), 是"猶太人的王" (參馬太福音27:11), 很自然地, 只有猶太人才能信奉猶太人的彌賽亞. 如此的想法在第一世紀事實上是很正常的, 你是什麼種族, 決定了你信什麼宗教. 耶路撒冷會議其實是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的爭論.

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 – 作猶太人的爭論

然而在討論中, 使徒彼得提到哥尼流一家信主的經過, “諸位弟兄、你們知道 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 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使徒行傳15:7~8) 哥尼流並未行割禮成為猶太人, 但聖靈同樣降臨在他們一家身上 (參使徒行傳10章). 彼得的意思是說, 這是 神接納外邦門徒, 以外邦人的身分成為基督徒的外在印證. 外邦人不須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彼得接下來的話常常引起爭論,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呢?" (使徒行傳15:10) 什麼是彼得所指"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律法?

如果彼得指的是律法, 那麼從耶路撒冷教會對彼得的話並無異議的反應, 他們顯然覺得律法是重擔, 對律法持負面的觀感. 但這卻與雅各後來對保羅說的話, 所流露對律法的正面態度格格不入, “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口傳律法?

如果彼得指的是口傳律法 (傳統), 卻又與歷史不符. 第一世紀當時的猶太教分為許多宗派, 雖然宗派之間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傳統, 但每個宗派也都有自己獨特的傳統, 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法利賽人的傳統不同於撒都該人的傳統, 而拿撒勒派 (基督徒) 也形成他們以主耶穌教導為中心的傳統. 如果生為猶太人的基督徒不需要遵守法利賽傳統的話, 那麼很顯然地, 因著行割禮作猶太人的外邦人, 若成為基督徒同樣也不需要遵守法利賽傳統, 而是遵守主耶穌的教導. 但主耶穌的教導怎麼可能會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律法主義?

有人說彼得指的是律法主義 – 認為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信念. 但彼得的話,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顯示, 當時的猶太基督徒並不認為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而是因"主耶穌的恩“, 那麼為什麼外邦人行割禮作猶太人就會產生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想法? 況且從上下文裡也完全找不出任何有關律法主義的蛛絲馬跡.

不管將"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當作律法, 口傳律法, 或是律法主義, 在釋經上都很難合理解釋.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猶太人的身分

若根據當時歷史背景與耶路撒冷大會爭論的焦點是外邦人是否需要作猶太人來考量, 我的建議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指的是"猶太人的身分". 猶太人是 神的選民, 為著遵行律法的緣故, 長久以來飽受列國的欺凌與敵視, 始終是受壓迫的一群, 特別是在當時希臘羅馬多神崇拜的文化中, 被外邦人侮蔑為"無神論者和人類的憎惡者" (atheists and haters of men, cf. Oskar Skarsaune, In the Shadow of the Temple – Jewish Influences on Early Christianity, pp56, IVP Academic). 猶太人的身份是 神選民的榮耀, 卻也成為猶太人"不能負 (難以承擔) 的軛“.

因此當彼得說,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呢?"  (使徒行傳15:10) 他的意思是說,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猶太人的身份強加在外邦門徒身上呢? 為什麼要這些外邦人也成為猶太人, 承受我們生為猶太人所承受的一切呢?" 如果是為了得救也還罷了, 但"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猶太人得救, 與外邦人得救相同, 都是"因主耶穌的恩“, 而不在於是否是猶太人.

因著彼得的話, 接下來"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 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 (使徒行傳15:12)

外邦人不需要行割禮 – 作猶太人的結論

最後是主耶穌的兄弟雅各 – 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作出結論. 他首先引用阿摩司書9:11~12說,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大衛的帳幕“指的是大衛王朝, 象徵著以色列. “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 指的是以色列的復興. 先知阿摩司預言說, 當以色列復興時, “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也都會尋求主. “稱為我名下“的希伯來文אֲשׁר נִקְרָא שְׁמִי עֲלֵיהֶם 其實是聖經相當特殊的用語, 過去專門用來指以色列人, 聖殿, 和耶路撒冷, 代表它們是 神的產業. 然而先知阿摩司說, 當彌賽亞來臨時, 不但要復興以色列國, 外邦人也會被"稱為我(神)名下“, 成為 神的產業. 雅各引用阿摩司的話, 作為 神接納外邦信徒, 以外邦人的身分成為基督徒的聖經印證.

外邦人不需要作猶太人也能得救, 然後呢?

雅各接著說,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至於雅各之所以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這四件事的原因, 雖是眾說紛紜, 但它們出自利未記17~18章, 卻是廣為當今基督徒學者公認 (cf. Richard Bauckham, James and the Gentiles (Acts 15.13-21 in “History, Literature, and Society in the Book of Acts", pp17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而雅各之所以沒有明顯引用利未記的原因, 很可能是因為利未記是歷來的猶太人所學習的第一本聖經書卷, 絕大多數的猶太人都對其內容耳熟能詳. 當雅各一說出口, 眾人都明白是出自利未記.

禁戒偶像的污穢“, 源於利未記17:8~9的誡命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凡獻祭的, 必須獻給耶和華 神.

禁戒…姦淫“, 源於利未記18:26的誡命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其中"這一切可憎惡的事“, 正是利未記18:6~23所列舉種種淫亂的行為.

禁戒…勒死的牲畜“, 源於利未記17:13的誡命,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喫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勒死的牲畜沒有放血, 因此在禁止之列.

禁戒…血", 源於利未記17:10的誡命,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喫甚麼血、我必向那喫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我們若仔細觀察這四條誡命, 會發現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地方: 除了以色列人外, 它們都適用於"寄居在他(你)們中間的外人“. 雅各的想法其實很單純, 既然外邦門徒保持外邦人的身分得救並加入教會, 成為他們中間的一員, 他們顯然應當遵守律法中明確定規外邦門徒 (“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 須要遵守的誡命.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 初代的基督教會實在是一個遵守律法, 堅固律法的教會.

因此, 雅各不是隨意定下四條規矩讓外邦門徒遵守, 而是讓外邦門徒從與他們最直接相關的誡命開始, 學習遵行 神的律法怎麼知道雅各不是說外邦門徒只要遵行這四條誡命而其他的誡命都不用管了呢? 這可從雅各最後的話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得知. 雅各顯然希望外邦門徒不要只停留在那四條起碼的誡命上, 卻要每逢安息日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 律法, 繼續學習明白 神的心意.

結語

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 外邦人固然不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然而律法是 神的話, 對於猶太門徒和外邦門徒都是同等重要. 凡得救的基督徒都需要聆聽, 學習律法的教導, 並在生活當中謹守遵行. 願我們今日都聽從使徒的教導, 回歸原始純正的基督信仰.

(請參閱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一文)

附註

為什麼雅各沒有吩咐外邦門徒遵守其他幾條同樣提到寄居在他(你)們中間的外人“的誡命 – 利未記16:29, 民數記15:14~16,29, 與民數記19:10? 理由很簡單, 利未記16:29是贖罪日的誡命, 當時的外邦門徒處於希臘羅馬的社會中, 甚至很多是奴隸, 若要求他們這一天禁食完全不工作, 顯然不實際. 另外民數記15:14~16,29是與獻祭有關的條例, 外邦門徒除非受割禮入猶太教, 否則無法獻祭, 因此這些條例無法適用在外邦門徒身上. 至於民數記19:10是關於製作"除污穢的水“的條例, 同樣與獻祭有關, 而不適用於外邦門徒.)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前言

同性戀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 撰寫本文的目的絕非為了敵對或譴責同性戀者.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寫文章的目的是要回歸基督信仰根源, 恢復福音原貌. 我個人的看法是, 基督徒不應漠視, 歧視, 或排斥同性戀者, 像當初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罪人的法利賽人一樣, 卻應該伸出友誼的手, 以基督的愛與關懷擁抱他們. 一般基督教會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也很敬佩那些可以放下傳統包袱, 勇敢走出去的教會. 然而在向同性戀者傳福音的同時, 固然我們用不著也不應該大聲疾呼同性戀是罪! (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而應著重在讓他們認識 神的教導和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另一方面, 我們同樣不能因為要向同性戀者傳福音, 而混淆或扭曲聖經真理, 反要更加仔細推敲以至明白 神對這些同志朋友的心意.

利未記關於同性戀的經文

利未記中有兩處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 一是禁止同性戀的誡命,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另一是違反誡命的刑罰,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這些經文明確地說, 同性戀是罪 – “要歸到他們身上“, 並且犯了同性戀的罪的人要受刑罰 (“治死“).

當然, 我不是說當今的同性戀者都要照利未記20:13所說的加以治死“, 畢竟當時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是要造就他們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 很多誡命的頒布, 特別是那些法律條文, 乃是針對當時的時代背景所定, 不能死板地按照字句古今一概適用. 聖經中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而言顯然過重,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利未記20:9), 但也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顯然過輕,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命記22:28~29)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中的誡命有其時代性與地域性, 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全盤否定誡命, 認為誡命與我們無關, 而忽略誡命所啟示 神的心意 – 律法的精義. 上述兩段經文, 儘管它們如何地不適用在現今的社會, 但它們仍然啟示了在 神的眼中, 咒罵父母 (不孝順父母) 與強姦都是罪.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其實已經很明確地說同性戀是罪. 但為了讓經文的意思更加清楚, 這裡再就希伯來文作一些詳細說明. 首先, “可憎惡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עֵבָה (“toevah", abomination), 意思正是"可憎的事物“. 這個字並不是如某些人所認為的, 是關於"儀式上的不潔淨" (ritually unclean). 他們可能將這個字與另一個表示不潔淨“的希伯來字טָמֵא (“tamei", unclean) 混淆了. 這兩個字雖然在某些方面有關, 但絕非同義字.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的誡命, 與儀式上的潔淨與否並無關係.

道德上的不潔淨與儀式上的不潔淨

在利未記裡, 根據聖經的上下文, טָמֵא (“tamei", “不潔淨) 可以表示"道德上的不潔淨“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作為道德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的確與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密切相關, 但作為儀式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是聖經通常的用字, 而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從來沒有被用在儀式上的不潔淨“的情形. (註: 利未記11章食物律裡提到的"可憎“事實上是另一個希伯來字שֶׁקֶץ (“sheqets", cultic abomination), 特指"儀式上可憎的事物“, 同樣與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無關) 

雖然聖經字面上沒有明確區分道德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然而我們從 神對兩者截然不同的處置方式就可以曉得它們的確有分別. 若是儀式上的不潔淨“, 諸如婦女月經或夫妻同房, 只要行潔淨之禮(浸禮) 就可以了; 但若是道德上的不潔淨" (行了可憎惡的事), 嚴重者往往是"從民中剪除“, 甚至治死.換句話說, 儀式上的不潔淨“不算是罪, 但道德上的不潔淨“卻絕對是罪.

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章絕不是如某些人所理解的, 是 神處置"儀式上不潔淨“的條例 (its manifest purpose is to elaborate a system of ritual “cleanliness). 這是極度錯誤而扭曲聖經的說法, 說這樣話的人完全罔顧聖經經文明確提到,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 (利未記20:9~11) 這些經文所顯示的, 其實是 神處置道德上不潔淨“的條例. 因此, 在同一章裡關於同性戀的治罪,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同樣是 神為了處置道德的不潔淨 – “可憎的事“, 說得白話一些, 也就是罪.

誠然,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如某些人所解釋的, 並非指"本質上邪惡的事物" (something intrinsically evil). 然而從תּוֹעֵבָה 的希伯來字根תָּעַב (“taav", abhor/abominate, “憎惡“) 來看, תּוֹעֵבָה 指的是 神所憎惡的事物. 利未記18:22因此可理解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是 神憎惡的事“. 換句話說,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與偶像崇拜的關係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有些人從利未記18:22上下文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未記18:21,23~24) 與當時歷史背景的觀點解釋說, 事實上 神不是憎惡同性戀本身, 而是憎惡偶像崇拜, 因為當時異教偶像崇拜的儀式中往往伴隨同性戀行為, 以及使兒女經火, 與獸淫合, 神為了保持以色列人的聖潔, 遠離偶像崇拜, 所以禁止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他們進一步解釋, 其實同性戀本身不是罪, 但因為當時的同性戀行為是在偶像崇拜的背景下發生, 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才算為罪. 也就是說, 聖經之所以將同性戀視為罪, 完全是因為偶像崇拜的緣故, 和同性戀本身無關.

這樣的解釋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 按照這樣的邏輯, 只要動機不是出於偶像崇拜, 同性戀就不算罪的話, 那麼同樣地, 只要不是為了偶像崇拜, 使兒女經火和人獸相交也都不是罪了. 如果有人比亞伯拉罕更愛 神, 雖然 神沒有要求, 但他們大可主動把兒女獻為燔祭, 只要天使沒有出面阻止, 那更表示 神悅納了兒女獻祭. 而只要"兩情相悅", 人獸相交又有何妨? 如果要說同性戀不是罪, 但使兒女經火和與獸淫合仍然是罪的話, 那麼區分兩者的標準又在哪裡? 難道靠自由心證嗎?

神憎惡偶像崇拜是不錯的, 但 神同時也憎惡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就像祂憎惡亂倫(參利未記18:6~18)和與鄰舍的妻行淫 (參利未記18:20)一樣, 凡犯了這些罪的人全都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要宣稱 神僅僅憎惡偶像崇拜但卻容許同性戀, 需要有明確的聖經經文支持才行, 不能單憑一廂情願的解釋, 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其實並不是同性戀要治死的原因, 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未記19:27) 的誡命也同樣與當時偶像崇拜有關, 然而 神卻從來沒有明說剃頭或鬍鬚的人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為什麼? 這是因為雖然剃頭與鬍鬚是異教崇拜的習俗, 所以 神希望以色列人遠離這些異教風俗, 但剃頭與鬍鬚本身卻不是罪.

神憎惡同性戀的原因

回到原來的問題,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其實利未記18:22的上下文提供了線索, “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記18:23) “逆性“在這裡並不是如某些人所宣稱的, 逆著自己的性情“, 說聖經禁止的同性戀指的是那些違背個人意願的同性戀, 但不是指兩情相悅的同性戀. 逆性“的希伯來原文תֶּבֶל (“tevel", abominable perversion), 意思是"可憎惡的顛倒“. 逆性“所指的"顛倒“, 並不是顛倒個人的性情(或受造), 而是顛倒 神起初的創造. 神起初造人是一男一女, 而一男一女在婚姻裡的結合是 神所命定的神聖關係, 如主耶穌所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雖然主耶穌的話主要是針對休妻的問題, 但祂的話也顯示了一男一女婚姻的神聖性 – “神配合的“, 任何在這關係以外的男女 (或男男與女女) 關係在 神眼中都是淫亂.

使徒保羅對同性戀的教導也是如此,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1:26~27) 這裡"逆性“同樣不是指違反個人的性情或意願, 不然保羅就不會說他們是兩情相悅 – “彼此貪戀“了, 而˙是指違背 神起初的創造,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羅馬書1:20). 固然保羅在這裡將同性戀的終極原因歸因於人的故意不認識 神 (偶像崇拜), 然而他並沒有說, 脫離偶像崇拜的同性戀就不是罪了. 保羅的話的意思是, 既然這些偶像崇拜者故意不認識 神, 因此 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而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就是他們放縱情慾的一個證明. 

請瞭解我並不是要特別凸顯同性戀是多麼"罪大惡極", 而是要說明聖經的確教導同性戀是罪. 我也不過是一個有七情六慾需要 神的救恩與憐憫的罪人. 人類在墮落後都脫離不了罪的影響與轄制, 今日產生有同性戀傾向的原因更是錯綜複雜, 感情與性都是深藏內心深處的十分敏感的隱密事. 但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需要順服在 神的權柄之下. 

從舊約到新約

從舊約到新約, 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一貫的: 同性戀是罪, 不是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 而是因為它本身就違反了 神的心意, 因此是 神所憎惡的. 神愛世人, 因此祂差遣獨生愛子主耶穌降世為人, 並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但 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 只喜歡真理" (哥林多前書13:6). 而同性戀, 就像亂倫與婚外情或其他淫亂的行為一樣, 不會因為雙方兩情相悅, 真心相愛就不算是罪了. 畢竟主耶穌沒有對行淫被抓的婦人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事實上, 只要你們彼此真心相愛就可以,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況且我將要為妳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而是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儘管耶穌對行淫的婦人充滿保護, 憐憫與饒恕的態度, 然而祂依然堅持真理. 

結語

要愛與關懷同性戀者並同時告訴他們同性戀是罪, 對傳福音來說肯定是難上加難. 我可以想像同性戀者要勝過同性戀的綑綁絕對是一場漫長, 艱辛而痛苦的爭戰, 甚至可能是持續一生的爭戰. 然而我相信, 他們不但在經歷 神的同在與幫助會更加深刻與真實, 並且他們在天國裡榮耀的冠冕也絕對是加倍的, 因為他們經歷了比尋常人加倍的試探, 卻依然持守真道. 我為他們禱告, 願聖靈加倍恩膏並賜力量給他們, 主耶穌的恩慈必褓抱他們, 祂也必興起更多有愛心的弟兄姊妹與他們同行. 

我也想對有負擔或正在作同性戀事工的弟兄姊妹說, 傳純正的福音, 才能使人真正得救. 如果我們所傳的福音不按照聖經時, 我們的福音對象的救恩有可能出現問題. 如果 神將某件事看為罪並且明明啟示在聖經中, 但基督徒卻堅決相信那件事不是罪, 而且終生都活在罪中, 坦白說我還真不知道審判的時候他們的光景會如何, 誰能保證沒有任何影響? 在給予同性戀者今生的安慰與陪伴的同時, 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確保他們在永世的天國裡有分? 神必加倍賜福給你們這群願意為同性戀者擺上的弟兄姊妹, 並因著你們愛 神愛人的心, 堅固你們的工作, 福音的大能也必要在你們當中彰顯. 讓我們為 神的國度齊心努力並彼此守望禱告.

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住棚節最後一天, 主耶穌站在耶路撒冷聖殿的院子裡, 向眾人宣告說,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8:12) 使徒約翰接著記載主耶穌醫治一個瞎子的神蹟 (參約翰福音9章), 這神蹟顯明了主耶穌真是那"世界的光“, 將光明帶給所有在黑暗裡的人, 就連瞎子也不例外, 正如主耶穌自己親口說, “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約翰福音9:5)

四福音中記載了許多主耶穌醫治瞎子的神蹟, 如"耶穌從那裡往前走、有兩個瞎子跟著他、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罷。耶穌進了房子、瞎子就來到他跟前.耶穌說、你們信我能作這事麼.他們說、主阿、我們信。耶穌就摸他們的眼睛、說、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罷。他們的眼睛就開了。" (馬太福音9:27~30),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吧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馬太福音12:22) “他們來到伯賽大、有人帶一個瞎子來、求耶穌摸他。耶穌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就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問他說、你看見甚麼了。他就抬頭一看、說、我看見人了.他們好像樹木、並且行走。隨後又按手在他眼睛上、他定睛一看、就復了原、樣樣都看得清楚了。" (馬可福音8:22~25)

使瞎子看見的神蹟, 事實上只是主耶穌諸多醫治神蹟當中的一部分, “有許多人到他那裡、帶著瘸子、子、啞吧、有殘疾的、和好些別的病人、都放在他腳前.他就治好了他們。甚至眾人都希奇.因為看見啞吧說話殘疾的痊愈、瘸子行走、子看見、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 神。" (馬太福音15:30~31)

那麼, 約翰福音9章所記載的主耶穌醫治瞎子的神蹟, 到底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值得使徒約翰特地記錄下來呢? 首先我們注意到, 在主耶穌如此多的醫治神蹟當中, 法利賽人從來沒有因此起了分爭, 也從來沒有如此強烈質疑神蹟的真實性. 頭一次有法利賽人為了耶穌爭辯, “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 (約翰福音9:16) 頭一次法利賽人因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 (約翰福音9:18), 甚至叫了瞎子的父母來對質. 從法利賽人種種不尋常的反應來看, 我們知道這個神蹟肯定很特別, 而其特別之處, 正反映在瞎子的話裡, “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約翰福音9:32).

在以色列漫長的歷史中, 神蹟奇事並不罕見. 除了列王紀詳細記載以利亞與以利沙兩大先知的事蹟外. 間約時期的猶太次經多比書 (Book of Tobit) 也記載了瞎眼的多比得著醫治的故事. 甚至在主耶穌的時代, 猶太文獻也多有記載當時能行神蹟奇事的猶太拉比, 如主後一世紀晚期的拉比哈尼拿 – 多沙之子 (חנינא בן דוסא, “Hanina Ben Dosa"), 就以醫病的神蹟著稱. 神蹟奇事似乎不是主耶穌惟一的專利.

然而對於這些能行神蹟奇事的先知與拉比而言, 卻也有一些神蹟是他們無法行的. 醫治大麻瘋是其中之一 (請參閱當彌賽亞來的時候, 他能做這事一文), 而醫治生來是瞎眼的也是如此. 那些能行神蹟奇事的先知或拉比或者能醫治因著疾病或受傷而失明的瞎子, 卻從來沒有人能醫治生來是瞎眼的 (先天上的缺陷). 但人們相信, 當彌賽亞(基督)來的時候, 祂能醫治那些連先知與拉比也束手無策的疾病, 如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 (以賽亞書42:1,6~7) 而這些只有彌賽亞才能行的神蹟, 因此被稱為"彌賽亞的記號" (Messianic Sign), 證明行神蹟的人是彌賽亞.

因此, 當主耶穌行出人們所認定彌賽亞的記號 – 醫治那生來瞎眼的, 以行動證實了祂彌賽亞的身份, 有些法利賽人因著這神蹟相信了主耶穌, “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 (約翰福音9:16) 但不信的法利賽人則極力否定神蹟的真實性. 到最後雖然無法否認, 卻又一口咬定主耶穌是罪人, 然而就像瞎子說的, “這人若不是從 神來的、甚麼也不能作。" (約翰福音9:33) 主耶穌乃是從 神而來, “從天降下的人子" (約翰福音3:13).

不但如此, 主耶穌醫治瞎子時作出具有象徵意義的舉動, “就吐唾沬在地上、用唾沬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約翰福音9:6). 如同 神在創造世界時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主耶穌也彷彿用地上的泥, 重新"創造"了瞎子的眼睛, 證實祂是那位創造的主, 如使徒約翰在福音書的開頭所說的,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約翰福音1:3)

而我們的盼望正是在於這位創造的主, 有一天祂要再來復興萬事萬物, 將一切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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