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神翅膀的蔭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akhel “他招聚", 出埃及記 Exodus 35:1~38:20 的讀經心得)

在西乃山上, 神吩咐摩西建造會幕, 並將天上聖所的樣式顯給他看, 然而 神卻將建造會幕的重責大任交給了比撒列, “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耶和華已經題他的名召他、又以 神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聰明、知識、能作各樣的工." (出埃及記35:30~31)

當然, 實際建造會幕的不只是比撒列而已, 還有他的助手亞何利亞伯, 其他工匠, 以及紡織的婦女等人.  然而從聖經的描述來看, 彷彿是比撒列一人完成了整個會幕和聖物的建造,  如"這幔子是比撒列用撚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製造的、並用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 (出埃及記36:8), “他 (比撒列) 用山羊毛織十一幅幔子、作為帳幕以上的罩棚." (出埃及記36:14), “ (比撒列) 用皂莢木作帳幕的豎板。" (出埃及記36:20), 比撒列用皂莢木作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出埃及記37:1), “ (比撒列) 用皂莢木作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出埃及記37:10), “ (比撒列) 用精金作一個燈臺、這燈臺的座、和榦、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 (出埃及記37:17), “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都是猶大支派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作的。" (出埃及記38:22)

根據猶太傳統, 當比撒列完成了會幕和一切聖物的製造, 摩西看到這一切都和他在異象看到的天上帳幕樣式一模一樣, 不由發出驚嘆, “你實在是在 神(翅膀)的蔭下!" 而比撒列的名字בְּצַלְאֵל (“betzalel"), 是由בְּ (in, 在),  צַלְ (shadow, 蔭), 與 אֵל (God, 神) 複合而成, 正是"在 神(翅膀)的蔭下“的意思. 此外, 在詩篇91篇的開頭也提到, “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 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他的翅膀底下.他的誠實、是大小的盾牌。" (詩篇91:1,4) 

詩篇91篇是彌賽亞詩篇之一, 比撒列也是舊約許許多多關於主耶穌的預表中的一個. 舊約中充滿了關於主耶穌的預言與預表. 很多看似平常, 不相關的人, 事, 物, 其實都指向我們的救主. 

比撒列預表主耶穌. 首先, 比撒列和主耶穌同為猶大支派, 並且他們也都是工匠. 

其次, 比撒列和主耶穌都被聖靈充滿. 比撒列是聖經所記載第一個被 神的靈充滿的人, 摩西提到 神呼召比撒列, “又以 神的靈充滿了他 (比撒列) " (出埃及記35:31), 而主耶穌被聖靈充滿, “是沒有限量的" (約翰福音3:34).

此外, 比撒列和主耶穌都滿有智慧, 聰明, 知識的靈. 比撒列被 神的靈充滿, “有智慧、聰明、知識" (出埃及記35:31), 而先知以賽亞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提到, “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 (以賽亞書11:1~2) 

最後, 比撒列和主耶穌也都建造 神的家. 比撒列負責建造會幕, 也就是 神的居所. 同樣地, 今天主耶穌也建造我們成為 神的居所, 使徒保羅說, “你們也靠他 (主耶穌) 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22) 

如同比撒列一樣, 主耶穌要以智慧, 聰明, 和知識的靈來建造 神的家, 並且主耶穌賜下聖靈是沒有限量的. 讓我們一同順服主耶穌的帶領, 與主耶穌同工, 在祂裡面"生根建造“, 成為 神榮耀的居所.

法版與主耶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isa “當你抬起", 出埃及記 Exodus 30:11~34:35 的讀經心得)


往以馬忤斯的路上, 復活的主耶穌向兩個門徒顯現, “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路加福音24:25~27)

舊約聖經有許多關於主耶穌的預言和預表. 預表可以是任何人, 事, 物. 預表通常在某些方面代表主耶穌. 法版預表主耶穌的兩次降臨.

法版本身象徵主耶穌. 法版兩面都刻著字, “是 神用指頭寫的…" (出埃及記31:18) 法版上是 神所寫 神的話, 而使徒約翰形容主耶穌是 神的話, “太初有道, 道與 神同在, 道就是 神…道成了肉身, 住在我們中間, 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 (約翰福音1:1,14) 和合本譯為"“的希臘原文是λόγος (“logos", word), 意思正是"“.

神第一次賜下法版, 是在摩西第一次上西乃山四十晝夜之後, “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 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出埃及記31:18) 猶太傳統形容當時的西乃山因著 神的降臨, 猶如天上一般. 因此摩西將法版帶下山, 正如主耶穌道成肉身, 第一次降臨到世上.

法版因著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罪孽被摔碎, “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 (出埃及記32:18) 同樣地, 主耶穌也"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以賽亞書53:5)

因著摩西的代求, 神赦免以色列人之後, 祂吩咐摩西, “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樣.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 (出埃及記34:1) 第一次的法版, 是 神自己預備的, 但第二次是由摩西來預備. 另一方面, 聖經提到石版, 和先前摔碎的"一樣“, 象徵主耶穌從死裡復活.

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裡拿著兩塊石版。" (出埃及記34:4) 摩西帶著石版回到西乃山, 象徵主耶穌復活之後昇天.

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喫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摩西手裡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 (出埃及記34:28~29) 摩西第二次帶法版下西乃山, 正象徵將來主耶穌的第二次降臨.

摩西第一次帶法版下西乃山時, 他的臉並沒有發光, 正如主耶穌第一次降臨, “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 (以賽亞書53:2) 然而摩西第二次帶法版下西乃山, 他的臉面卻發出榮光, 如同主耶穌第二次帶著榮耀降臨時, “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馬太福音24:30)





[40個問題] 基督徒仍然須要守安息日嗎?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基督徒仍然須要守安息日嗎?" (Is the Sabbath still required for Christians?)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信徒沒有義務守安息日. 安息日是西乃之約的記號. 既然主耶穌基督的新約已經來臨, 西乃之約和安息日現在已不再生效. 信徒被呼召去尊重那些認為守安息日對基督徒仍然是必要的人. 但如果一個人說守安息日才能得救, 如此的教導與福音相衝突, 應該有力地拒絕. 無論如何, 保羅在羅馬書14:5和歌羅西書2:16~17 說得很清楚, 既然基督已經來臨, 安息日就過去了. 信徒休息是明智的, 因此從安息日可以導出一個屬靈原則, 就是信徒要規律休息. 但是新約聖經並沒有說什麼時候要休息. 我們必須記得早期基督徒星期天是要工作的. 他們在主日(清晨) – 主耶穌復活的日子敬拜主, 但早期基督徒不相信主日成全或取代了安息日. 安息日指向末世在基督裡的安息, 信徒如今可以預嘗這安息部分的滋味, 並且在末日要完全得著這安息. ” (Believers are not obligated to observe the Sabbath. The Sabbath was the sign of the Mosaic covenant. The Mosaic covenant and the Sabbath as the covenant sign are no longer applicable now that the new covenant of Jesus Christ has come. Believers are called upon to honor and respect those who think the Sabbath is still mandatory for believers. But if one argues that the Sabbath is required for salvation, such a teaching is contrary to the gospel and should be resisted forcefully. In any case, Paul makes it clear in both Romans 14:5 and Colossians 2:16-17 that the Sabbath has passed away now that Christ has come. It is wise naturally for believers to rest, and hence one principle that could be derived from the Sabbath is that believers should regularly rest. But the New Testament does not specify when the rest should take place, nor does it set forth a period of time when that rest should occur. We must remember that the early Christians were required to work on Sundays. They worshiped the Lord on the Lord’s Day, the day of Jesus’ resurrection, but the early Christians did not believe the Lord’s Day fulfilled or replaced the Sabbath. The Sabbath pointed toward eschatological rest in Christ, which believers enjoy in part now and will enjoy fully on the Last Day.)

基本上, Schreiner 教授認為基督徒可以守安息日, 但守安息日不是必要的. Schreiner 教授是我見過對安息日持開明態度的少數福音派學者之一. 他不但承認主日並沒有成全或取代安息日, 也指出了安息日的屬靈原則和末世的預表意義.

我也贊同Schreiner 教授所說, 認為守安息日才能得救的說法是與福音相悖的. 但我認為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守安息日. 守安息日不是為了得救, 也不是為了維持得救的地位. 我們守安息日, 是因為這是天父對祂兒女的心意.

Schreiner 教授說的沒錯, 安息日的確是西乃之約的記號, 但安息日也同時是十誡的第四條誡命. 雖然西乃之約會過去, 然而律法是永恆的.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至於羅馬書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和歌羅西書2:16~17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使徒保羅似乎是教導信徒不須要守安息日.

但我們必須記得, 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 他所面對的是那些新生的, 仍然相當脆弱的外邦教會, 並且當時很多外邦信徒是奴隸, 根本沒辦法守安息日, 保羅不希望他們錯誤地以為, 要守安息日才能得救. 對保羅來說, 最重要的是教導他們因信稱義的真理.

不像Schreiner 教授所認為的, 安息日並沒有過去. 先知以賽亞關於末世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在西乃之約下, 外邦人是不能獻祭的, 因此這裡所描繪的, 應該是千禧年的景象. 當主耶穌再來, 在地上作王掌權, 那時外邦人也都要守安息日. 既然如此, 我們就沒有理由認為安息日已經過去了.

此外, 固然新約聖經並沒有說什麼時候要休息, 也沒有強調守安息日, 然而這就像一件眾人習以為常, 司空見慣的事, 是不需要刻意強調的. 比方說我們開車總是靠右行駛 (當然也有些國家靠左). 在使徒時代, 守安息日是大家習以為常, 司空見慣的事, 以致雅各在作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時說,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雅各和眾使徒自然而然地認為, 這些外邦信徒會在安息日進會堂, 聽摩西的書, 學習律法 (妥拉).

使徒時代以後, 外邦教會為了切斷基督信仰的猶太根源, 用主日來取代安息日, 然而這是缺乏聖經根據的. 安息日在教會中消失了將近兩千年, 現在該是恢復的時候了.

(請參閱安息日的福分一文)

[40個問題] 保羅是否教導基督徒在末日根據他們的好行為受審判?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
保羅是否教導基督徒在末日根據他們的好行為受審判?" (Does Paul teach that Christians are judged by their good works on the last day?)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
若是認為好行為是稱義的基礎, 就是嚴重誤解了保羅對好行為的著重點. 如此的觀點牴觸了保羅所說, 沒有人能因行律法稱義. 信徒稱義, 完全是本乎恩, 也因著信, 然而 (真實的) 信心一定會有好行為, 並且如此的好行為對永生來說是必須的. 好行為的作用相當於一個人在基督裡的新生命的必要證明." (The emphasis on good works is seriously misunderstood if such works are conceived of as the basis of justification. Such a view would contradict the assertion that no one is justified by works of law. Believers are justified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but faith always produces good works, and such good works are necessary for eternal life. They function as the necessary evidence that one has new life in Christ.)

基本上, Schreiner 教授肯定, 使徒保羅教導基督徒在末日時根據他們的好行為受審. Schreiner 教授引用羅馬書2:6~10, “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值得一提的是, Schreiner 教授反對一個流行的似是而非的說法: “凡是行律法的, 才會照著律法受審判; 反之, 凡是不行律法的, 也必不照律法受審判."  他承認這是對於羅馬書2:12~16可能的解釋, 然而他的結論是, “當我們調查整個羅馬書第二章, 看起來保羅教導人必須有好行為才能在末日稱義" (Still, when we survey the whole of Roman 2, it seems that Paul teaches that one must do good works in order to be justified on the Last Day.)
此外, Schreiner 教授也引用哥林多前書6:9~10作為證據,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他強調若是一個人雖然相信, 但仍然繼續沉溺在犯罪中, 行不義的事, 那麼這個人的信心就很有問題.
當然, Schreiner 教授也澄清得救完全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使徒保羅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好行為雖然是得救的信心所結出的果子但若是徒有好行為而沒有真實的信心, 是不能得救的, 正如保羅在別處所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3:20)
我完全同意Schreiner 教授的看法. 事實上, 使徒保羅對此有更直接的說法,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哥林多後書5:10)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我們眾人“, 這顯然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 並且是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而不是按著本身所信的、或對或錯受報“. 信心需要結出好行為的果子, 好行為是真實的信心的證明. 這樣看來, 保羅和雅各對信心的看法是一致的,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然而, 真實的信心到底如何結出好行為的果子呢? 要了解這個問題, 首先要知道什麼才是真實的信心. 常聽弟兄姊妹說, 真實的信心是心裡相信, 而不是只有頭腦相信.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不過我自己覺得這個說法還是挺抽象的.
信心的希臘文是πίστις (“pistis", faith/belief), 表示相信是真實的的意思. 希臘人擅長哲學與理性思考, 因此希臘式的信心屬於理性的信心
信心的希伯來文是אֱמוּנָה (“emunah", faith/trust/faithfulness), 有兩方面的意思: 信靠信實. 對猶太人來說,  神的信心意味著信靠 , 也就是將自己生命中的一切交託在 神的手中由祂掌管, 相信 神會負責. 另一方面,  神的信心也意味著對 神的信實或忠實. 如果真的承認祂是 , 就要把 神當作 神來對待, 把祂放在應有的地位, 承認 神在生命中的絕對主權, 聽從 神的話, 在一切事上照 神的心意而行. 猶太人是注重關係的民族, 因此猶太式的信心描繪的是人與 神關係的一面: 人信靠 神並對 神忠實.
我相信聖經所說的信心, 也就是真實的信心, 能讓我們得救的信心, 是猶太式的信心, 也就是對 神的信靠與忠實. 當我們信靠 神並忠於 , 我們自然願意並渴望在一切事上認定祂並遵行祂的話, 如此一來, 聖靈就要在我們心裡動美好的善工, 使我們的生命能結出好行為的果子. 請聽主耶穌的話,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6)

聖所與祭司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etzaveh “你要命令", 出埃及記 Exodus 27:20~30:10 的讀經心得)

指示摩西如何建造聖所和其中的一切聖物後, 緊接著吩咐,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 和他的兒子拿答, 亞比戶, 以利亞撒, 以他瑪, 一同就近你, 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埃及記28:1) “祭司的希伯來文是כּוֹהֵן(“kohen”, priest), 是在聖所中事奉 神的人. 有了聖所, 就要有祭司. 聖所與祭司是分不開的.

神指示摩西造聖所時, , “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 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出埃及記25:9) 根據猶太傳統, 神在異象中將天上的聖所顯給摩西看, 因此摩西所建地上的聖所, 相當於天上聖所的模型.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提到, “他們 (祭司) 供奉的事, 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 神警戒他, , 你要謹慎, 作各樣的物件, 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希伯來書8:5)

既然地上的聖所是天上聖所的模型, 自然而然地上的祭司也是天上祭司的形狀和影像”. 亞倫子孫是地上的祭司, 預表主耶穌那位屬天的大祭司, 如希伯來書所說,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 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 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希伯來書4:14), 並且凡靠著祂進到 神面前的人, 祂都能拯救到底. 因為祂是長遠活著, 替他們祈求.” (希伯來書7:25)

地上的大祭司所穿的聖袍包括以弗得(אֵפוֹד, “ephod”, 類似背心或圍裙的衣著). 以弗得的肩帶上有兩塊紅瑪瑙, 而以弗得的胸牌上有十二顆寶石. 肩帶上的紅瑪瑙和胸牌上的寶石, 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 當大祭司穿著聖袍進入聖所, 他不僅僅是一個人, 他也同時代表以色列全會眾, 將他們一起帶到 神的面前作為紀念. 肩帶上的紅瑪瑙和胸牌上的寶石, 也象徵主耶穌這位屬天的大祭司, 不但心懷祂的弟兄, 而且用雙肩扛抬祂弟兄的軟弱, 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 “因我們的大祭司, 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 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 與我們一樣, 只是祂沒有犯罪” (希伯來書4:15).

在新約時代, 神以我們為祂在地上的聖所, 使徒保羅說, “各房靠祂 (主耶穌) 聯絡得合式, 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你們也靠祂 (主耶穌) 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21~22) 如果我們是地上的聖所, 那麼誰是地上的祭司呢? 答案也是我們. 我們是聖所, 也是祭司. 使徒彼得說, “你們來到主面前, 也就像活石, 被建造成為靈宮, 作聖潔的祭司, 藉著耶穌基督奉獻 神所悅納的靈祭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 是有君尊的祭司, 是聖潔的國度, 是屬 神的子民,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書2:5,9)

我們是新約時代地上的祭司, 是主耶穌那位天上的大祭司的形狀和影像”. 主耶穌在天上長遠為眾人祈求, 我們在地上也應當為人祈求, 使徒保羅說,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 禱告, 代求, 祝謝” (提摩太前書2:1) 效法主耶穌為眾人禱告, 在保羅心中是第一要緊的事. 我們不見得有作先知講道的恩賜, 不見得有醫病趕鬼的恩賜, 不見得有說方言的恩賜, 然而作神在地上聖潔的祭司, 為眾人禱告代求, 乃是 神對我們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的呼召, 並且是最重要的呼召, 因為 神要藉著應允我們的禱告, 帶下祂屬天的能力, 成就祂美善的旨意,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不但如此, 主耶穌這位屬天的大祭司, 時時心懷我們, 並且扛抬我們的軟弱, 因此我們作為地上的祭司, 也應效法彌賽亞 (基督) 的心腸, 心中常常顧念眾人, 並且體恤, 擔待人的軟弱. 這是祭司的心腸, 也是代禱者的心腸.

哥林多後書3:6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是最常被誤解和誤用的聖經經文之一很多基督徒認為這是律法在新約裡被廢除的聖經證據”, 或是基督徒不需要守律法的理由諸如我們守的不是字句我們守的是精意”. 然而不守律法和按照律法的精意或真義來守律法其實並不相同.
不過這句話完全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意思而要找出使徒保羅到底在說什麼, 我們得從整句話在聖經的上下文來看,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麼?” (哥林多後書3:6~8)
首先中文和合本譯為精意的希臘文πνεῦμα (“pneuma”, Spirit/spirit), 事實上是聖靈的意思現代大部分和合本聖經也都加上附註, “精意或作聖靈”. 因此哥林多後書3:6應翻為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聖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
其次從希臘原文來看, “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聖靈並不是指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這件事而是指新約本身英文譯本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忠實地譯為 “who has made us sufficient to be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2 Corinthians 3:6, ESV) 另一個英文譯本New Living Translation 為力求清楚將之譯為He has enabled us to be ministers of his new covenant. This is a covenant not of written laws, but of the Spirit. The old written covenant ends in death; but under the new covenant, the Spirit gives life.” (2 Corinthians 3:6, NLT)
如此一來哥林多後書3:6最好翻譯為祂叫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 (這新約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聖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 才能更忠實而準確地反映原文的意思.
為什麼我要如此大費周章說明呢因為唯有從上下文弄清楚原文的意思我們才能作出正確的解經不至於斷章取義其實,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不是比較律法與精意” , 而是比較新舊約.
我們注意到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6稍早的地方提到新約,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 既然有新約自然有舊約的存在因此這裡隱含有比較新舊約的意思.  這點在下一節得到清楚的印證,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哥林多後書3:7). 這裡保羅提到 用字刻在石頭上”, 摩西”, 兩者都指向舊約

更直接的印證, 是保羅後面又說道,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哥林多後書3:14) 使徒時代的聖經只有希伯來聖經, 也就是今日基督徒所稱的舊約聖經. 使徒所寫的希臘文聖經, 也就是新約聖經, 還沒有成書. 因此保羅這裡所提到的"舊約“, 指的正是舊約, 也就是西乃之約本身.
舊約  神在西乃山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所定的並且 神親自將十誡刻在石版上十誡是律法一切誡命的基礎而律法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不但是 神的教導也是舊約的約書”. 律法雖然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然而由於人的罪性無法順服 神的教導反而落在被律法定罪的光景下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因此保羅才說, “那字句是叫人死”,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然而舊約的不完全不是因為律法本身有什麼問題而是在於人的軟弱如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3~4). 在新約中神透過主耶穌赦罪的恩典和聖靈的更新, 要解決我們肉體軟弱的問題, 但 神並沒有廢掉律法相反地神要我們因著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而成就律法的義”.
當我們隨從聖靈時聖靈要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使我們能從內心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誡命神透過以西結先知說,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因此保羅也在這裡說,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哥林多後書3:3)
律法沒有改變只不過舊約時律法是外在的新約時律法是內在的在舊約時律法是寫在外面石版上的字句在新約時聖靈要將律法寫在我們裡面的心版上所以保羅說,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是進一步闡述前面所說(這新約)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聖靈”, 而將新約與舊約作一個對比, 藉以說明新約是比舊約更美之約.
(請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一文)

又當為我造聖所, 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erumah “奉獻", 出埃及記 Exodus 25:1~27:19 的讀經心得)

與以色列人立下西乃之約後, 神曉諭摩西, “又當為我造聖所, 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出埃及記25:8) “聖所一詞的希伯來文מִקְדָּשׁ (“mikddash”), 衍生於聖潔, 成聖的動詞字根ק.ד.שׁ, 正是聖所, 聖地” (holy place)的意思. 聖所是聖潔的,人進入聖所的時候, 當存敬畏的心. 神在荊棘火焰中向摩西顯現時說, “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 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 (出埃及記3:5) 後來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向約書亞顯現時, 也說同樣的話, “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 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 (約書亞記5:15) 而祭司在聖所服事時, 不管是在會幕或聖殿, 都是赤足不穿鞋的, 表示對 神的敬畏.

聖所是 神的居所, 神告訴摩西造聖所的目的, “使我可以在他們中間” (出埃及記25:8). 事實上, 神接下來的話, “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 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出埃及記25:9) 中的帳幕一詞的希伯來文מִשְׁכָּן (“mishkkan”), 來自於居住的動詞字根שׁ.כ.ן, 其實是居所” (dwelling place)的意思. “聖所之所以是聖潔的, 正是因為 神居住在其中.

以色列人所造的第一個聖所是帳篷, 這也是為什麼中文和合本選擇將希伯來文的居所譯為 帳幕的原因. 而聖經中出現的另一個詞語會幕”, 它的希伯來原文אֹהֶל מוֹעֵד (“ohel moed”), 正是相會的帳幕” (tent of meeting)的意思. 聖所是 神與人相會的地方.

回顧 神之前曉諭摩西的話, “又當為我造聖所, 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出埃及記25:8) 住在他們中間”, 按照希伯來文也可以翻譯為住在他們裡面”. 新約更美的應許之一, 正是 神要將祂的靈放在祂的子民裡面, 神透過以西結先知說, “我必將我的靈, 放在你們裡面, 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 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當聖靈居住在我們裡面時, 我們的身體就成了聖靈的殿, 所以使徒保羅說,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麼? 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 住在你們裡頭的” (哥林多前書6:19) 而既然聖靈是三位一體 神的一位, 我們也就是 神的殿, 因此保羅又說,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 (哥林多後書6:16).

主耶穌沒有撇下我們為孤兒. 在主耶穌再來, 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 並重建耶路撒冷聖殿之前, 祂差遣聖靈來, 住在我們裡面, 使我們成為 神的居所”.我們既然是 神的居所, 我們也就是 神的聖所”. 在舊約時, 神要祂的子民為祂造聖所; 在新約時, 神使祂的子民成為祂的聖所. 如果在舊約時祭司進入聖所服事須要赤足, 表示對 神的敬畏, 那麼我們身為 神的聖所, 表示我們總是處在 神的同在中, 豈不應時時存敬畏 神的心? 雖不至於須要光腳走路, 但是我們應該遵照使徒保羅的教導,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 無論作甚麼, 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哥林多前書10:31). 而當我們事事為榮耀 神而行, 我們也是與 神同工, 在我們的身子上為祂建造聖所.

此外, 聖所既然也是會幕, 也就是 神與我們相會的地方. 因此我們知道, 神與我們不是遙不可及, 而是住在我們裡面, 要與我們相會, 和我們有親密的交通. 神時時在等候著我們, 要與我們說話. 禱告正是我們與 神說話, 這是為什麼使徒保羅要我們不住的禱告” (帖撒羅尼迦前書5:17)的原因.

最後想要分享的是, 聖所中最重要的聖物是法櫃(又稱約櫃), 裡面放著 神親自刻上十誡的法版, 十誡是律法一切誡命的基礎. 法版又稱約版, 相當於西乃之約的約書” (covenant document). 法櫃放置於聖所中最神聖的地方, 也就是至聖所 (קֹדֶשׁ הַקֳּדָשִׁים, “kodesh hakodashim”, Holy of the Holies). 猶太傳統將聖所比擬為一個人, 而放置在至聖所中的法櫃, 則是那個人的心. 在舊約時, 神將祂的律法放在法櫃裡; 在新約時, 神要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心裡. 神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寫在他們心上” (耶利米書31:33) 這是新約更美的應許. 

(請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一文)

[40個問題] 保羅是否將律法分類為道德性, 儀式性, 或民事性的誡命?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保羅是否將律法分類為道德性, 儀式性, 或民事性的誡命?" (Does Paul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moral, ceremonial, and civil law?)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將律法分類為道德性, 儀式性, 或民事性的誡命(或許)有些幫助. 然而, 保羅或其他新約作者在解釋律法的角色時並沒有訴諸於這樣的分類. 反之, 保羅認為(整個)律法已經廢棄並且在基督裡已經成全. David Dorsey如此說, ‘整個摩西律法已經廢除, 但在啟示的意義上和作為訓蒙的師傅的角色上仍有作用’. 要理解律法如何既廢除又成全必須從一切保羅關於律法的教導來思考." (The division of the law into moral, ceremonial, and civil categories has some usefulness. Still, neither Paul nor any other New Testament writer explains the role of the law by appealing to such categories. Instead, Paul argues that the law is both abolished and fulfilled in Christ. David Dorsey puts it this way: the entire Mosaic law is abolished, but it continues to be “binding… in a revelatory and pedagogical sense." How this abolition and fulfillment work out must be discerned by consulting all that Paul teaches about the law.)

基督徒將律法分類為道德性, 儀式性, 或民事性的誡命由來已久. 很多基督徒認為在新約裡, 儀式性或民事性的誡命已經廢除, 但道德性的誡命依然有效. 也有些基督徒認為所有舊約的律法都已廢除, 但那些在新約中被主耶穌或使徒提到的誡命仍然有效.

針對前一點, Schreiner 教授提到, “認為律法中道德性的部分仍然具有權威性的說法, 混淆了整個摩西律法對信徒已不再生效的真理. 的確, 要區分什麼是道德性與什麼是儀式性的誡命是相當困難的." (To say that the “moral" elements of the law continue to be authoritative blunts the truth that the entire Mosaic covenant is no longer in force for believers. Indeed, it is quite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between what is “moral" and “ceremonial" in the law.)

針對後者, Schreiner 教授承認那些在新約中提到的誡命的確是有效的, 但原因不是因為它們是道德性的, 而是因為這些誡命反映 神的特質 (character of God). (註: 難道有任何 神的誡命不反映 神的特質? 這是我個人意見)

基本上, Schreiner 教授反對將律法分類為道德性, 儀式性, 或民事性的誡命的方式, 認為是不合聖經的. 我完全同意Schreiner 教授這個觀點. 將律法加以分類, 然後選擇性的接受或不接受, 這是人為的選擇, 缺乏解經的根據. 當然, 我不認同Schreiner 教授認為律法已經廢除的觀點. 但Schreiner 教授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論點, 就是律法的整體性. 在新約裡, 不管是主耶穌或使徒, 都將律法視為一個整體.

(有關律法是否廢除的討論, 請參閱[40個問題] 保羅教導舊約律法已經被廢除了嗎?一文)

律法 (希伯來原文תּוֹרָה , “Torah", “妥拉", 意思是"教導, 訓誨") 是 神對祂子民的神聖訓誨. 神對我們的教導, 完整而沒有多餘的啟示在律法裡. 若將律法分類為道德性, 儀式性, 或民事性的誡命, 然後只保留道德性的誡命, 其實是沒有認清律法的目的.

神賜下律法的主要目的, 不是要讓祂的子民成為道德高尚的好人. 神賜下律法, 是讓祂的兒女們能親近祂. 神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當 神的兒女越是遵行律法(妥拉)的教導, 過聖潔的生活, 他們就越能靠近 神面前.

使徒約翰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罪惡使人與 神隔絕, 甚至在蒙恩得救的兒女身上, 罪惡仍然成為人進到 神面前的攔阻, 詩篇66:18說, “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神賜下律法的目的, 是為了讓祂的兒女明白祂的心意, 並和祂之間能有親密的關係. 而因為 神是美善的 神, 凡所有遵行祂律法的人, 不但與 神更親近, 也自然在道德上和靈性上變得更加美好.

就拿一切律法的基礎 – 十誡來說, 它的主要作用是關係性的, 而不是道德性的. 十誡中的後六條誡命是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而前四條誡命是關於 神與人之間的關係, 十誡的第一與第二條誡命,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埃及記20:2~3) 是要人信靠 神, 對 神忠實, 並單單委身給 神. 第三條誡命,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出埃及記20:7) 是要人學習尊敬 神. 而第四條誡命,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 (出埃及記20:8,10) 是 神所定下祂與兒女約會的日子. 神的一切誡命的最終目的都不是為了要綑綁, 挾制 祂的兒女, 而是要讓我們能更親近祂.

(有關安息日的討論, 請參閱安息日的福分一文)

律法是永恆的,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也是整全的, 神的話沒有一句是多餘的廢話, 都是對我們有益的. 律法更是建造我們與 神的關係的. 當我們願意順著聖靈的引導, 恆心遵守神聖的誡命, 讓聖靈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我們的生命就要得著轉變, 並時時活在 神面前.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ishpatim “典章", 出埃及記 Exodus 21:1~24:18 的讀經心得)

原諒我再次不厭其煩地重申, 律法不是法律!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 תּוֹרָה (“Torah", “妥拉") 的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 instruction). 律法是 神對祂子民的神聖訓誨, 是慈愛的天父教導祂的兒女如何過聖潔, 合 神心意的生活.

律法不是法律, 然而律法包括法律. 出埃及記21~23章的內容, 正是律法中的法律. 神降臨在西乃山上, 對以色列眾人頒布十誡以後, 神呼召摩西再次上西乃山, 說,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出埃及記21:1) “典章“的希伯來原文是מִשְׁפָּטִים (“mishpatim"), 意思是"審判, 公正" (judgments, justice). 典章是與審判相關的誡命, 相當於以色列的士師審判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是士師執行公義的標準.

與以色列人立約之前, 神先頒布典章, 並由摩西述說給以色列百姓聽, 等到以色列人同聲回應, “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埃及記24:3) 後, 神才正式與以色列人立約, 典章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神賜下典章的目的, 除了為以色列人建立一套按照 神的心意, 並切合當時社會背景與實際需要的法律系統之外, 更重要的是典章教導以色列人 神公義的標準, 並啟示 神公義的屬性.

公義是 神對祂子民的旨意, 不管在新舊約都是一樣. 公義就是我們做 神眼中對的事. 先知彌迦說,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彌迦書6:8) 而主耶穌在責備法利賽人時也回應彌迦的話,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將公義列為"律法上更重“的首要之事.

不只主耶穌, 使徒們也都教導我們公義的重要性. 使徒保羅兩次勸勉提摩太, 都將公義列在第一位, “但你這屬 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提摩太前書6:11),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摩太後書2:22) 行公義是 神兒女應有的表現, 使徒約翰說,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約翰一書2:29). 行公義也是對 神的信心的表現,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那些信心英雄的榜樣, “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希伯來書11:33).

可能有基督徒認為他們是因信稱義, 所以不用再做什麼就可以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 事實的確如此, 因信稱義是 神白白的恩典, 完全出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 然而蒙恩得救的人應當行義, 與我們得救的恩相稱. 我們行義, 不是為了成就或維持我們在基督裡的救恩, 而是出於對天父的愛與順服.

愛和公義, 都是 神的屬性. 雖然從世界的角度來看, 愛和公義是有衝突的, 但在 神裡面, 愛和公義不但不衝突, 甚至是相輔相成的. 出埃及記21~23章的典章裡, 有這兩條誡命,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神的誡命從來都不是現代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神的子民遵行誡命時, 不能只是單純按照字面要求去做就好 (不然就成了律法主義), 而必須考慮到誡命的目的, 也就是誡命背後的"精義". 前面所提到的兩條誡命, 前一條是教導人要主動對仇敵表現善意, 後一條是要人看到仇敵有困難時必須伸出援手. 

這兩條誡命具體地實踐了主耶穌所說的, “要愛你們的仇敵" (馬太福音5:44). 而如果對自己的仇敵都應表現出如此的善意, 更何況是對其他所有人? 這豈不是最大的誡命之一, “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 的實踐? 當人願意放下對仇敵的恨意, 誠心遵行這兩條誡命, 他們不但彰顯了公義, 也成全了愛心.

主耶穌說,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20) 行義在主耶穌的眼裡顯然是很要緊的. 願我們蒙恩得救的人都順著聖靈而行, 遵行 神聖潔的律法, 本著愛心追求公義, 彰顯 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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